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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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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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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发展历程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车保险出现在1898年的美国。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上了第一份汽车保险。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美国全国只有4000多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却达到了2000万匹,马车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在100多年之后,美国有2.2亿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已经减少到200万匹。一个多世纪前还被视为新鲜事物的汽车保险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最早签发机动车车辆保险单是在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当前,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中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机动车辆保险已涵盖汽车危险事故的大部分,中国交通部已强制购车人员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以保证在车祸事故中,受害人正当权益得到保障。比如交强险就是以保证第三方的权益为目的险种。而中国比较有名的汽车保险公司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等。

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机动车辆保险分类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商业险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

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风险免除主要包括:

(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7)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

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3、附加保险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指定专修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4、盗抢险

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各家保险公司盗抢险保障差异部分

民安车险、华泰车险、大地车险、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太平洋车险明文规定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造成的损失,天平则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后又找回的,对保险车辆在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对其失去掌控期间发生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天平在这方面比较严格,对被保险人最不利。

四、车上人员

这个大家都清楚,就是保车里的人的意外伤害和死亡,死亡就说不上了,20000起不了多大作用,主要是意外伤害,就是保险受伤后的医疗费,以前可以随意保,保几个都行,如今不行了,要么只保驾驶员,要么全保,价格很便宜,驾驶员保20000,才不到80块钱。

五、划痕险

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的车险在使用过程中,车辆本身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车主一定要注意“单独”二字,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进行赔偿。如果车主想知道玻璃单独破碎险多少钱,可以通过下面的车险计算器来计算价格,也可以借此机会来比较一下哪家的保险公司车险价格更实惠,从而更有助于车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公司进行投保。

七、自燃险

自燃险即“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之后才可以投保自燃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八、指定专修厂

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4S店,保上这个定损价格高

案例:一个普桑大灯在4S要买280,在配件市场卖80,那么保了4S店,肯定给定280了。如果不保呢?会定180,两者折中,但是保证你能修好车,道理很简单。好车还是保上吧

九、不计免赔

保险公司也不是冤大头啊,你损失多少赔多少,你的责任全承担,不保不计免赔的话,你出险的损失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责任,就是说定损1000元,只赔800元,20%的责任自己承担,所以还是保上的好。好了,险种讲完了,再跟大家说说怎么保最合适。

二手保险

换车时代已经悄然的走到我们的身边,很多人都加入到了更换新车的大潮当中,那么,二手车怎么买保险呢?特别是已经经过鉴定人员的评估,经过交易的车辆如何上险,给爱车一个好的保障呢?如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比较频繁,很多的交通意外发生,为了能够保障人们出行的安全,必须要对车辆购入相应的保障,从这点保障开始必须要购买保险。在办理车辆保险之前,必须要办理车险过户手续,这是很多车主在购买旧机动车都很关注的问题,但是却也是比较容易遗忘的细节,很多的车主忘记管原车主要车险保单,即便是有了车险的保单,很多的车主都认为这样就可以了,其实这很不正确,比如一辆旧机动车原来保的是商业全险,所以对于新手来说最好上的是全险,有时车主们就放心了,不去管他,这是大错特错,这个车辆的保险不是新车主的,而是旧车主的,车辆保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出现了交通意外,就不能够进行正常的赔付,可以说不光拿到保单就放心了,必须要进行过户,否则将无法领取保险金。如果要领取保险金只能是原车主来进行领取。对此,阳光保险车险专家提醒广大旧车车主朋友,不能够忽视这个细节,当你拿到保单以后,新车主就要与旧车主到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相应的保单过户手续,从而变为自己名下的保险,这样一旦出险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了

机动车辆保险购买原则

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机动车辆保购买技巧

第一、警惕车险文字陷阱,在机动车等商品交易中,一些销售商往往会利用消费者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及对合同条款未能细致审查的疏忽,故意设下“订金”陷阱,赚取不义之财。主要手段为:在格式合同中,将消费者预付的款项表述为“订金”而非“定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机动车辆保险特点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宣称这辆车全损。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新车的购买价格或者是车辆投保当时的价值,但是使用中车辆有折旧,另外保险公司会设置绝对免赔额,所以出险全损的情况下,赔款肯定会低于保险金额。这种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理赔,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费率。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而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生纠纷。

(4)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扩大可保利益

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6)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7)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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