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种类
企业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帐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寿险
对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按照补偿原则的要求通过损失补偿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人寿保险是给付性的定值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保险的补偿原则,传统的人寿保险保单的保险金额就是保单的死亡给付金,因此,寿险保单保险金额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
在寿险保单中没有任何限制保险金额的规定,也不存在对保险给付金额进行限制的保单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寿险保单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任何限制。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使被保险人的亲属和家庭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在经济上获得的给付和以前保持在相仿水平。这就是确定寿险保额的原则。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是购买寿险保单的前提条件,由于可保利益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因此要分析被保险人的提前死亡给投保人或受益人带来的经济影响,虽然很多情况下,这种经济损失是无法确切进行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需求法和人生价值法来衡量被保险人发生提前死亡产生的经济困难和负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并且将这种损失程度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保险金额计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x[1-保险费率x(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x(1+加成率)
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
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x(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区别
与保险价值的区别
( 1 )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的约定保险价值,有的没有约定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 2 )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无须确定保险价值。
( 3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价值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 4 )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而保险价值则是保险合同订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联系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而保险赔偿金额又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二者都影响到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
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