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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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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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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基本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所交的保险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

一般来说,附加险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但也有部分公司的险种既可以作为附加险购买,也可以作为主险单独投保。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

与主险区别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作用

附加险与主险相比,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依附一个主险,但它有着主险无法比拟的优势:

1、附加险预定营业费分摊较少,使得保费低廉。

2、拥有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的保障需要,使附加险保障内容丰富。

3、附加险是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创意、服务的根本出发点。

附加险最大的好处是花小钱获高保障。比如,某公司的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以30周岁20年缴为例,每年缴375元保费,就能获得1万元的保障;而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也是30周岁20年缴,每年只需56元,同样也是1万元保障。两者保障条件相差无几,保费却省下300多元!

另外,附加险是对主险的一种补充和延伸。例如,某保户遇车祸受伤,花去了数万元的住院费。由于他只投保了养老型的主险,却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车祸属意外伤害,不在养老理赔范围,因而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如果该保户在投保该主险时,每年再花上200元左右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选购技巧

附加险从险种选择上来看,应优先选择医疗保险,特别是应及早购买一份重大疾病险,再补充常见的健康类附加险(即附加住院费用险和附加住院津贴险),具体根据自己单位的医疗保险福利情况作出相应的选择。如果有医保或单位能报销一部分,就可选择津贴类保险;反之,则需要购买附加住院费用险,才能达到分摊风险的目的。还可根据情况买点带有门诊费用报销的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通常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相互搭配,除获得普通寿险的死亡保险金给付之外,还可获得高达主险数倍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

一些具有特殊功能(如家庭保单)的附加保险,通常与健康险搭配比较好。除了承保被保险人之外,也可扩大至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一张保单,全家受益。

用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来承担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意外门诊的费用。

注意事项

1.主险有效,附加险并不一定有效。这是由于附加险期限往往短于主险,如果附加险期满后,保险双方没有就附加险续保达成一致,则主险虽然有效,附加险在期满后会终止。

2.只有在主险的缴费期内,才可以投保附加险。如果主险保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那么即使尚处于主险保障期内,但因为交费行为已经终止,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了。

3. 保户在选择附加险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所投主险的保障范围,然后根据主险的缺漏,来选择有补充作用、自己也需要的附加险。切勿贪图便宜,什么都想买。且附加险和主险有购买比例的限制,客户在投保前,一定要向业务员仔细询问品牌

附加险和主险的区别

目前市场上提供的保险产品大多数都是由主险和附加险构成。那么什么是主险?和附加险有什么区别?所谓主险就是指可以单独购买的险种,而附加险则必须附加在主险的基础上方可生效。大家可以从属性、险种分类、保障期限以及作用等方面来全面了解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然后再合理投保。

属性不同

主险也被称为基本险,是指条款内容完备、要素齐全、能够单独投保的险种,主险条款内容和要素一般都包括了《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十一项内容。它通常是指身价,即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风险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付金额。

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它的条款内容相对而言要简单的多,除了规定体现其特殊性的必备内容以外,与主险条款相同的内容一般都省略了,而直接适用主险条款的相应规定,因此如果撇开主险条款中可供附加险援引的内容,附加险条款将因内容不完备、要素不齐全而无法单独投保,这也正是附加险必须在主险“基础”上才能投保的原因所在。它通常所提供的保障为住院医疗、意外伤害等。

险种分类不同

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例如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再如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消费者必须在购买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险。例如附加豁免,附加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等。

作用不同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主险所发挥的作用往往是转嫁一些重大风险,通常也是投保人买保险的最主要原因,如身故、重疾之类。另外,只有在主险生效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尤为关注主险的选购。

相对于主险而言,附加险所发挥的作用往往是一些次要的风险,它主要是针对生活中的一些小方面的但是会经常性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障,如住院医疗费用、津贴保障等,投保的话可以以较低的保费投入来进一步完善被保险人的保障。一些产品虽然是附加险,但重要性不容小觑,特别是对于年轻人来讲,我们的收入还没有一个良好的基础,通过购买主险并选择适合个人需求的附加险会减轻我们在保险费上的压力。

保障期限不同

主险的保障期限往往是不固定的,它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大家在投保时要认真查看这方面的保障条款。

附加险是随主险一起销售的险种,不能单独投保,且大多是1年期的短期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附加险合同当中都有如何续保的条款。选择附加险的时候要关注这个附加险是不是和主险的年期一致,因为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一旦主险失效,附加险的保障功能也不复存在

附加险有哪些

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三种。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险别。它们包括在一切险范围内。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or rain damage):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4)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5)渗漏险(Leak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 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heating):碰损主要是对金属、 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 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Taint of odour):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Hook damage):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 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到港澳存舱火险等6种。

3、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所谓不计免赔特约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不计免赔险又可分为基本险的不计免赔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车主在投保时应详细了解。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不计免赔特约险也有自己相应的免赔部分,比如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事故责任难确定等。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该保险的保险条款中对“不计免赔”的除外责任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说明,车主在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了解这部分条款,避免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特点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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