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
定义
在广义上,指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具有直接关系、间接关系或辅助关系的人,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以及保险合同的辅助人。狭义上的保险合同的主体仅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Insurer).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2.投保人(Applicant).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的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在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概念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辅佐、帮助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人。它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在我国一般又将保险合同的辅助人称为保险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我国的保险代理人有三种形式: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