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六十一条又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经济组织都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可以变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未确定受益人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应视为死者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