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概念
生存保险金也叫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生存保险金一般出现在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寿险产品中,这些保险产品大多具有生存保险金返还功能。
特点
1、生存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金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领取
1.生存金的领取资格人为保单的生存受益人。受益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保险公司柜台填写申请书,通常在核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生存金的划转。
2.如果生存受益人为未成年的孩子,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而在办理银行转账时,存折的名字一定是孩子本人。
3.领取时生存金应按照条款所规定的“保单周年日”领取,而不是受益人的生日。
4.投保人在发生地址、电话等资料变动时,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以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5.今后所有生存金领取均需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因此投保人账户未来如果发生变更,也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