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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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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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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 

预定利率就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占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

1什么是预定利率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是1999年6月制定的。2013年8月15日开始,普通型人身保险(放心保)实行新费率政策,其预定利率不再有2.5%的上限,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占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

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过低的预定利率提高了保险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传统型寿险产品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增长速度。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一个还处于成长中的保险市场来说,这种情况并不正常。传统型保险增长过慢,意味着百姓的保障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

其原因之一,就是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过低,使得保险产品价格过高。这使得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过低的劣势更加明显。预定利率的市场化,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就行业长远发展而言,是必需的。

在预定利率只有2.5%的情况下,市场化的实现意味着利率的必然提高,这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保险产品,所花费的保费将更加低廉。

2预定利率的影响

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在其它假设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一款产品的预定利率较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的保费则越少,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越强。

3预定利率将获突破

新简易人身险悄然试行

再次加息后,3.06%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再次将保险业推上风头浪尖。虽然保险业界一直呼吁突破预定利率限制,但这个2.5%依然卡在众多寿险公司的“脖颈”之上。而日前记者获悉,虽然相关政策依然没有松动,但国寿的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已经在两个月前悄然面市,其预定利率首次突破限制达到 3.3%。

预定利率定格3.3%

早在3月11日,中国人寿就获批在河北、江苏和河南地区销售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其预定利率达到3.3%。“对于推出这个产品,我们和监管部门都很低调。主要是在‘服务三农’的主旨下,面向农村市场推行的。”国寿内部人士透露。而在突破2.5%限制呼声愈发高涨的敏感时期,国寿新产品的获批更体现出了主管部门的意志。据介绍,这款产品只在县及县以下的地区进行试点,且对于试行区域有严格的限制。

“现在,还不好说国寿的试点就代表保监会将很快突破现行预定利率的限制。”保险业专家表示,“但如果要突破,监管部门肯定要先进行区域试点。而国寿这次尝试的是3.3%的预定利率,比现行的2.5%调整还是比较大的。因此,3.3%是否就是未来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还未可知。”不过,此前不少专家表示我国保险预定利率调整到3.5%-4%是比较合理的。

突破难有时间表

虽然国寿已经试水高预定利率产品,但相关主管部门的态度依然不明朗,相关官员更在不同场合表示没有突破预定利率限制的时间表。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几年前就在讨论破限、费率自由化等问题,也曾因此进行过意见征询,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提高预定利率的讨论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下文,而实行弹性预定利率的可能性更小。”

根据中国经济网的“一年定期存款与寿险预定利率调整对照表”统计显示,在过去25年中,我国只提高过一次寿险预定利率,但连续降低过三次。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在提高预定利率上,我国还没有经验或预测依据。不过,此次升息后,寿险预定利率已大大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比税后的实际利率也仅仅高0.052个百分点,明显低于历史水平。在这个加息周期中,寿险预定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倒挂已成事实。“政府部门也明白,再坚持2.5%的限制,保险市场只能面临萎缩。”一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分析说。

据专家介绍,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与保险产品价格、保障额度、投资收益相关。一般前提下,在其他费率不变的情况下,越高的预定利率就意味着越低的价格和越高的保障与收益。

最新消息

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将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新发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本次费率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息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此次改革方案将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利率调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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