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保险的定义
企业补充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依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国家在利税方面给予优惠。企业经济条件好是,可以多补充,经济条件差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中,属于第二次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市社保局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上年赢利、民 主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才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它满足了不同层次企业的要求。对于职工来讲,不论企业效益如何,都有不断增加福利的欲望,但只有效益好的企业才 能把它变成现实。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主要形式有:
(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
(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企业补充保险的特性
企业补充保险和社会保险既有共性又有本质区别。即两者均有保险功能和福利功能。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是在全社会实施,意在促进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其保险基金为全社会所有。而企业补充保险只对本企业职工实施,意在增强企业凝聚力,鼓励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其补充保险具有以下四个区别于社会保险的特性:
1、补充性
企业补充保险是在企业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后,职工主要方面都得到了保障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财力,适当增加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水平的一种辅助性的保险。
2、灵活性
其灵活性有如下几个方面: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多补充、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少补充或不补充;保险水平可高可柢;保险项目可多可少;保险形式可多种多样;资金筹集可多种渠道;具体实施办法可在实践中进行改革,逐步完善,使之更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等。
3、半强制性
它既不同于社会保险,又不同于商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是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企业规章。只对本企业职工有约束力,所以带有半强制性。
4、局限性
企业补充保险是有先决条件的,即企业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补充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保持动因”,使劳动贡献大小不同的人,在待遇上有所区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建立企业补充保险的必要性
1、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把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列为“八五”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国家财力有限,社会保险调剂能力薄弱,保险项目不多,覆盖面不广,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多种需求。因此,在管好用好现有社会保险资金的同时,要继续深化改革、增强财力、扩大覆盖面,把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险转变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以求达到弥补社会保险财力之不足,和进一步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目的。
2、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迎接市场挑战的需要。
自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已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机制,这种“包死利润、超利全留或分成,欠利自补、承担风险”的承包经营形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而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企业、职工共同分担风险,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把企业承包经营机制给企业职工带来的危机感转为安全感,从而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3、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例如运输企业的承包驾驶员时刻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和事故费用很大,个人难以承受,因此,有的驾驶员自发集资建立“互助风险金”。目前靠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亦是职工的一大负担,数额巨大,一个病人花掉一个单位全部医药费的现象并不鲜见。为了控制医药费超支,有些单位对职工药费报销限制很大,职工反映较多,迫切要求解决这一难题。对上述种种愿望和要求,企业领导有责任因势利导,将职工的自发行动,纳入企业补充保险的轨道。
建立企业补充保险的设想
1、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基金。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投资失误等个人不可抗拒的事故建立补充风险保险基金,旨在“风险共担,互助共济”。把承包经营机制带来的危机感转为安全感。例如,有的汽运企业为单车承包驾驶员建立了风险基金。
在不该减单车承包利润基数的前提下,从以下几个渠道筹集风险基金:
(1)从单车承包的营运收入中提取35~5%;
(2)从承包驾驶员的工资收入中提2%;
(3)根据不同车型、线路提取不同档次的金额。
风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
(1)承包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按规定应由承包者自负部分的金额和费用。这部分支出可按事故责任分档补充。
(2)承包驾驶员承包期内因工伤或疾病等原因无生活收入时的工资支付或补助;
(3)年度安全驾驶员奖励;
(4)承包期满,承包人未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予以返回一部分,若继续承包,可作新一轮承包风险金。这些做法稍加变通,就能移用到其他行业。
2、建立企业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的医疗技术和药品不断被采用,原来许多不治之症,现在可以得到治疗。但费用之大,致使企业和职工个人难以承受,另一方面,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后,职工因病不能参加生产,工资收入明显下降,虽然个人负担小头,但由于费用大,结果还是困难重重。
有的单位发动群众搞资助,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很有必要建立职工重大疾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和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3、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金,是从全国的生产水平和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出发来规定标准,这是保证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但是,只有全国统一标准,不利于鼓励企业搞好生产,不利于职工改善生活。因此,还必须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加补充”双轨制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形式可采用:
(1)“储备积累”办法
逐年从企业新增效益工资或奖励基金中提取一部分,根据职工本企业工龄长短和贡献大小确定不同金额的档次,每月按人记帐,提取的基金可委托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代理,在银行开设“补充保险基金专户储存”。职工退休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将补充保险累计金额加上利息一次或分期发放给职工本人。
(2)建立企业内部效益工龄工资补贴
根据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本企业工龄长短,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和金额,按月并入离退休金中发放。如温州长运总公司,已对本企业五百位离退休人员建立了效益工龄补贴,每月人均补贴21.81元,最高的每月补贴40元。这样,不仅使企业离退休人员分享企业经营成果,鼓励其为企业献计献策,发挥余热,而且使在职职工感到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