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当前位置: 沃保首页 > 保险百科 > 社会保险

三险

所属类别: 社会保险
这是一个单义词! 添加义项

1.三险

编辑本义项

三险的简介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

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这些都是法定的。

三险缴费比例及年限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

三险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你个人每月应缴纳的费用:

养老保险:1300×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104元;

医疗保险:1300×2%+3元=29元;失业保险:1300×0.5%=6.5元。应该从工资里扣除。至于退休时养老保险金会领取多少,这要看你所在的城市,在你退休前的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的工资是多少决定。

三险的支取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3、尽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医疗保险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疗保险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保存凭证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

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养老保险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期间死亡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

(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就是说,如果你在北京市内,从一家单位换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到其他省市工作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是问题。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建议您咨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分享:
合作编辑者 沃保管理员 历史版本>>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您也来参与 完善词条 同时,百科也欢迎您来 创建词条
词条信息
  • 沃保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4006-779-889
  • 沃保网 超级管理员 最近编辑者
    4006-779-889
浏览次数: 4109 编辑次数: 0 历史版本 更新时间: 2015/9/22
Copyright © 2008-2024 沃保保险网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ICP)
闽ICP备08003619号-1   客服热线: 0592-36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