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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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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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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额变更 

保额变更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可以根据自己保障需求的变化和缴费能力申请变更保额。具体可分为主寿险加保、减保,附加险加保、减保,以及附加险的续保与取消。变更后的续期保费按寿险公司计算的新保费缴纳。为了防止逆选择,办理加保时需要核保,对加保次数和保额也有限制。减保部分一般按部分退保处理。附加险取消时若有未到期保费应退还给客户。

保额变更的办理程序

加保:

(1)申请办理加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但带有死亡责任的险种,投保人申请加保,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少儿类保险除外)。

(2)申请办理加保,一般在缴费对应日前一个月提出,如缴费对应13之后要求加保的,应先缴纳续期保费后再做加保。

(3)加保后累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该险种的承保限额。

(4)原保单如有特别约定,同样适用于加保部分。

(5)加保缴费形式同原险种的缴费形式。

(6)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加保:

①原保单承保时是次标准体

②缴费期满;

③已发生伤残医疗给付或已领取生存金的保单;

④被保险人年龄超过50周岁的保单。

(7)缴费对应日前收到加保缴费的,批单生效日为缴费对应日;缴费对应日之后收到加保缴费的,批单生效日为收到保费的次日。

(8)加保应备文件:

保险单

②变更申请书;

③投保人或被险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④加保带有病故、病残保险责任的险种,还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少儿类险种还应提供投保人的健康告知书)。减保:

(1)申请办理减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减保,须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或投保单位的书面证明),并明确表示减保金由谁领取。

(2)减保申请应于缴费对应日前一个月提出,如当期保费已缴纳,则不受理减保的申请。

(3)减保后主附险年总保费不得低于300元。

(4)减保应在合同生效两周年后方可进行,否则无现金价值

(5)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减保:

①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②已进入生存领取期的保单。

(6)减保应备文件:

①保险单;

②变更申请书;

③投保人的身份证;

④委托被保险人办理减保的,还须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团体业务可由投保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退保:

(1)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合同生效满两年且缴费满两年,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本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3)退保应备文件:

①变更申请书(亲笔签字);

②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③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④如为代理人办理,应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4)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保:

①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②已进人生存领取期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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