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精算简介
进行人身保险精算首先需研究被保险人遭受危险事故的出险率及出险率的变动规律。出险率即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人身保险精算主要是寿险精算,人寿保险的出险率是死亡概率和存活概率,而死亡概率和存活概率又是互补的,因此通常只研究其中一个的变动规律即可,人身保险是以生命表方法来研究和表述被保险人的死亡规律的。在医疗保险中,出险率就是被保险人的发病概率。在伤残保险中,出险率就是被保险人的伤残概率。在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的基础上,保险人方可确定应收的保费。
由于人生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很难用价值标准来衡量。它不同于以物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物的损失价值是可以估算的。因此,人生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即保险金额一般只能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生活水平和缴费能力等,由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协商来确定。
人身保险一般是长期契约,因此应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率对保费的影响。这样,利息理论和前述的生命表理论就构成了寿险精算的两大理论基础。
人身保险精算的内容
人身保险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可分为一元生命人身保险和复合生命人身保险。一元生命人身保险的承保对象只有一个人,即以单个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复合生命人身保险的承保对象为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并以被保险人组成的联合被保险集团中的某一人或全部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复合生命人身保险不同于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它以团体中每个成员发生保险事故为给付条件,因此它实际上是一元生命人身保险的一种特殊方式。
人身保险精算的意义
精算起源于寿险业,随着现代寿险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的不断发展,人身保险精算显得更加重要。这是由于现代寿险业经营的复杂性,决定了寿险中要运用精算技术的地方很多。
首先,由保险的定义可知,保险是针对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机制,其经营的对象就是风险,具体到人身保险来讲,主要是被保险人活得太久与死得过早这样两类风险。
风险具有如下的特征:
第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一方面,各种自然灾害是按自然规律运行的客观现象,使人力不可抗拒的;另一方面,各种人为事故虽然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得以减轻,但无论怎样努力,都只能避免个别事故而不可能从整体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风险。因而,尽管人们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进而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绝对不可能消灭风险。
第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表现在,损失的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造成损失的大小都是不确定的。
第三、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人们的年龄、性别、职业怎样,无论何时,也无论身处何处,人们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第四、风险是可以预测
从现代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可知,由于风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对于群体来说,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其波动性是可以大致计算出来的。风险的这些特征表明,在实际的保险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这些风险又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来预测和减少的。这就要求,在人身保险的经营中必须考虑到这些风险的存在,运用定量的方法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
其次,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为了降低经营的风险,就必须把这些差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尽量降低,而这就需要科学精确地厘定保险费率,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为预估的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它们都是时间随机变量函数。此外,人身保险经营中收入与支出时间上的不配比也使得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所以人身保险中闲置资金的投资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风险的分析、投资金额的确定、投资回报率的估计、投资绩效的评价等都是需要精确确定的,也即与精算有关。
除以上所分析的项目以外,人身保险中需要精算的地方还很多,如随着时间的变化,生命表应作一定的修正,相应地,原来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费率也将变化;经济周期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及由此引起的经营调整等。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