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99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当时的中国再保险公司作出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核保险共同体。1999年9月2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理事会和核共体大会。
发起人
原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四家是中国核共体的发起人。
目标与影响
成立中国核共体,首要目的是为了集中中国境内的全部可供的核保险承保能力;与世界核保险承保、分保管理模式接轨;向当时的大亚湾核电站以及中国大陆后续各核电站的运营提供长期的、稳定的、可靠的核保险保障,向中国境内的核电设施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量体裁衣保险服务,摆脱依赖国际市场进而受制于境外市场的束缚,适应并促进中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发展对保险保障提出的需求,使之更好地发挥境内保险公司既竞争又合作的“竞合平台”作用。
中国核共体的职责是集中境内外核保险力量,在世界范围内实现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在为境内外核电设施提供优质、可持续保险服务的同时,为各成员公司提供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