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
相互保险的作用
据悉,相互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占重要地位,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为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试行办法》。在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看来,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互保险的独特优势
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