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从这一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含义上讲,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的人群;从其内容上讲,可以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管理需要,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也放入其中;从其涉及的地域上讲,这是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的IC卡,可以适应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系统联网的需要,适应人员流动的需求。
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卡这一概念,还必须清楚社会保障卡与其他行业性IC卡,特别是同银行卡的关系。由于社会保障卡上存有的供持卡人在医院就医结算的“个人账户”,类似于银行卡的“电子钱包”,一些地区或厂商便采用银行卡的标准来设计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标准是针对银行卡应用而制订的规范,其文件存储格式、指令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针对与金融有关的各种交易行为设计的。而劳动保障领域发放的IC卡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对信息记录进行管理,与银行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有本质的区别,它记载的是个人账户中“账”的情况,而不是真正的“钱”。持卡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到卡中之后,医疗保险机构仍然要对账户的使用负责,即使持卡人的卡丢失、损坏,只要挂失前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未被他人冒用,便仍旧归持卡人社会保障卡卡面
所有,仍可以使用这部分账户进行医疗消费。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一旦用户将钱圈存到卡中,这笔钱便同银行无任何关系,一旦卡丢失、损坏,其损失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绝不能采用电子钱包的模式进行处理。还有些地方将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放到一张卡上,对此,是不提倡的,因为将商业性应用和管理性应用集于一卡,在管理上会造成许多弊端,会给持卡人和管理机构带来许多不便,甚至给持卡人造成损失。
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主要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种类介绍
蓝卡:16岁以上(含16岁)的人使用
绿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开展情况
北京地方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丰台区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总结会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丰台区社保卡工作会议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浙江地方
丽水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会议
社会保障卡申领时间安排
根据《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按规定可享受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社会保障卡发行范围广泛,为确保发行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我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实施方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按照下列次序: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其他对象。
2011年底前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规模发行社会保障卡工作。各县(市)应根据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市、区社保卡申领工作有序开展,市本级和莲都区各单位将按照下列时间开展社保卡申领工作:
(一)9月10日到9月20日,试发卡单位数据采集。
(二)10月11日起,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批量申领数据采集。(市本级单位11月5日前完成;区各单位11月15日前完成)
(三)11月1日起,市、区企业单位批量申领。
(四)12月1日起,受理个人零星申领。
问题解答
今年该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湖南社保首发,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近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社会保障卡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问: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一些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问: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问: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使用设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卡片一般采用条码卡、磁条卡、IC卡,IC卡也称集成电路卡。条码卡是最简单的一种卡片,成本低,在1996年济南槐荫区搞医保试点时,采用了条码卡,从使用的效果看,很差,原因是,它要求有很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做支持,客户化工作量大;磁条卡客户化工作量与条码卡比,简单的多,但它对计算机网络要求与条码卡是一样的;IC卡也称为智能卡或集成电路卡,目前分三种类型,一是存储器卡(MEMORY卡),它的集成电路是可用电擦除的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每个城市IC卡社会化功能方面都基本相同,主要以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服务为核心开展的五大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应用,其中IC卡就医结算发挥着主导核心服务功能,个别城市开展了其它相关业务服务,设置了专用金融区,增加了电子钱包和相应的支付功能。
软硬体系
卡系统软件包括密钥管理系统、发卡管理系统、卡管理维护系统、交易管理接口、卡内查询系统、帐务管理、数据网络传输、清算管理、HIS(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异常交易处理功能等等。
社保卡的硬件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服务器、工作终端、初始化设备、读卡设备、加密机等等。
一卡功能
2011年8月21日,人社部表示,他们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为此,该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以便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该卡卡片介质为接触式芯片卡,可以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人社部要求,各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约为1亿张,到“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预期将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国统一。
疑问详解
加载服务
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卡作为普通银行卡,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社保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逐步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领取、医疗费用的支付与返还等业务,以及查询本人社保相关信息,都集成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说,社保卡上加载金融功能,没有改变现行的银行管理规定,所以用卡办理金融业务时,如果违反了现行的征信规定仍会按照现行的征信规定处理。
根据两部门的推广计划,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将在2011年至2012年试点,2013年全面推广,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
安全如何保证
该卡要求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造假可能性极低。
李东荣表示,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造假的可能性是极低的,这个卡要求是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李东荣还说,社保卡的金融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也是在境内,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措施保障来说是可以保障安全的。
针对最近已经发现的一些利用社保卡来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保卡是国家赋予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一种载体,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加载金融功能后,把卡借给别人就等于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对自己的权益是一个损失,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升级成本买单
主要费用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等的大量费用,由政府承担,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社保卡升级,必然产生成本。胡晓义表示,社保卡作为政府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是由政府承担,这个主要费用不是见到的这张卡,而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等的大量费用,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据胡晓义介绍,社保卡的成本收费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大致的工本费是20元至25元。虽然有这样的标准,但许多地区在发卡过程中是减免费用的,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体。还有的是利用各种资源来分摊成本,减少甚至免去了第一次发卡的费用。
“尽管获得卡的成本很低,但是如果补卡还是需要费用的,补卡费用也是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胡晓义说。
功能拓展方向
社保卡目前主要用于医保结算,下一步功能拓展主要是在养老保险方面,“已在这方面做了设计”。 目前,社保卡主要用于医保结算。然而,社会保障的范围却不仅仅是医保,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那么,未来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将向哪个领域拓展?
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总的考虑是“急用为先、逐步扩展”。下一步功能拓展主要是在群众需求越来越旺盛的养老保险方面。
据胡晓义介绍,现在城镇职工领养老金的是六千万永州首发社保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展并且迅速普及之后又将有一亿人,总计一亿六千多万人领养老金,每年就算领12次就发生几十亿次的支付关系,更不用说还有上亿人是在个人缴费环节要发生结算关系,所以这方面的需求很大。他说:“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设计。”
替代身份证
社保卡号采用身份证号,信息可以共享,但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胡晓义明确表示,一证一卡都是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从目前来看,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胡晓义说,居民身份证的登记规定九个项目,分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这些都是固定的信息。身份证的功能定位主要是社会管理,不太可能提供非常广泛的公共服务,不可能登记大量的动态信息。
另外,《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岁以下居民不强制领取身份证,然而,16岁以下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同样需要有一定的载体来支撑它。胡晓义说:“现在我们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容量成倍于居民身份证,除了基本信息之外,还记录了大量动态信息,包括每一次缴费、每一次领取待遇、每一次就医的资金支付等等。像发卡比较先行的地区,比如北京市,所有中小学生都有社会保障卡。”
胡晓义表示,一卡一证之间的信息是可以共享的。他说:“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和公安部门在居民固定信息方面进行了大量比对工作,同时身份管理系统也通过这样的比对来印证和修正了居民的固定信息。”
全国通用
现在我们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
胡晓义表示,社保卡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全国通用的。目前批准发卡的170多个地区就是因为具备了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条件,才被允许发卡。
不过,胡晓义表示,社保卡的标准统一还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建设支持这个卡使用的后台网络系统。目前努力的方向是:在技术上能够提供一个支持全国流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技术环境,他说:“现在我们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
最新动态
现状
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换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范围
金融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目前,包括湖北、内蒙、黑龙江、山西、宁夏、河北、贵州、新疆、重庆等地都开始发行金融社保卡。
实例
据介绍,湖北今年将加大换卡力度,全省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数将达到1500万人,各地原已发放且不符合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今年将开始逐步更换成带有人社部和人民银行共同认定芯片的新卡,社保卡卡面样式、标准、发卡流程等都将统一,全省换卡率力争达到5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达到100%。据预计,国家人社部和人民银行总行共同认定的新标准社会保障卡芯片,将在5月份完成检测,待国家推行后即全面实施。
保费收入
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