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要这种权利。事实上,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弃权,将来均不得重新主张。但在保险实践中,它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弃权与禁止反言常常因保险代理人的原因产生。保险代理人增加保费收入以获得更多佣金的需要,可能不会认真审核标的情况,而已保险人名义对投保人做出承诺并收取保险费。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即使发现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款,也不得解除合同。因为代理人放弃了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的权利。从保险代理关系看,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活动,其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有保险人来承担。所以,代理人的弃权行为即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得以此拒绝承担责任。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不仅可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保险人为其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