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是各个年龄段的死亡率。人的死亡率除幼年外随年龄增长而升高,每一年龄的死亡率都不相同。死亡率是逐年变化的,且变化幅度在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特别是到了老年以后,死亡率上升幅度更大。按照费率计算的一般原理,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应逐年递增。这种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其计算公式为: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同理:
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次年龄死亡率/(1+利率)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但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
1、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容易出现逆选择。由于费率年年更新,往往身体好的人因保费负担过重而退出保险,而身体不好的人却坚持投保,从而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的费率难以维持。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寿保险大多采用均衡保费代替年年更新的自然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