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有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的实用范围。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对其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均有依法或依据雇佣合同负责赔偿的义务,故都适宜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受益者是与雇主合同关系的雇员。
4、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雇主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式承保,即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为确定保险人承保责任的基础。
5、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亡和伤残两种。死亡赔偿的限额为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伤残赔偿则有三种情况: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办理;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参照保单所规定的赔偿比例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确定;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佣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各国的规定不一。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一般由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的要求,以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制定赔偿限额,但最高不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