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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座位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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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机座位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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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司机座位责任险又统称为车上责任险,包括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主要是指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司机座位的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进行赔偿,宣城交通违章查询!

严格来说,司机座位责任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险种,而是商业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车主还可以为乘客座位投保,一般选择的赔偿限额为1-5万元。

要计算司机座位责任险的保费,需要明确赔偿限额和费率因子各个要素,以北京市为例,司机座位责任险的费率为0.41%,如果投保1万元,则基准保费为41元;如果投保5万元,则基准保费为205元。而乘客座位的费率为0.26%,四川交通违章查询,如果投保1万元/座,则普通5座私家车的基准保费为104元。

司机座位责任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为避免自己掏腰包,建议车主们可以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为司机座位责任险“特约”不计免赔,这样本应由车主自行支付的部分赔款就可以转由保险公司支付了。不过,即便投保了司机座位责任险,在一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比如因飙车、酒后驾驶、违章搭乘等情况造成的事故,或是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即便司机受了伤也于事无补。所以车主在投保之外,也要注意规范驾驶,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那么,我们到底有没有必要购买一份驾意险?应该怎样投保最合理又最划算呢?

假如王先生(购买司机座位责任限额为3万元,驾意险10万元,临汾交通违章查询,含医疗保障2万元),驾车行驶时发生了车祸,受伤严重。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他在这次事故中负全责,损失需要自己埋单。这时,由于对方的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最多可赔1600元,自己购买的司机座位责任险扣除免赔后,可以赔偿30000×85%=2.55万元,驾意险则可提供最高(20000-100)×80%=1.592万元的赔偿,这样王先生最高共可获赔4.302万元。一种是王先生无责任。那么司机座位责任险则不提供赔偿,应由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同时,根据实际受伤程度,王先生仍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驾意险补偿。

对于该买多少保额的驾意险,一般认为,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车主投保司机座位责任险后,可选择10万~30万元的驾意险产品作为补充;其他地区,商业三者险的限额一般很低,出险后对方可能承担不了充足的赔偿,驾意险尤显重要,甘孜交通违章查询,车主可根据情况选择5万~20万元的产品。

如果自己的车险和驾意险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在理赔过程中可以免去不少麻烦

司机座位责任险有必要买吗

对于稍微懂点车险的人来说都知道交强险,而对于司机座位责任险可能未必有人知道,小编我先来讲下什么是司机座位责任险,司机座位责任险又称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它是目前商业险中的主险种之一,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伤亡,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进行赔偿。可以说,它是专门保险车上乘客及司机安全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险种。

“司机座位责任险”是给司机投保的保险,它是有别于三责险的,它所保障的是车上的所有人员,包括司机的安全。“司机座位责任险”是一种行业强制险种,对于从事客运来说是必须购买的,可以说是除了交强险之外最重要和必要的车险。

现在的“司机座位责任险”最多可分为20个档次,每个次别的不同对应的保费也不同,从65元到300元不等。投保的越多,可获得的赔偿也就越高,也因此,保费相对来说更高,很多人觉得没必要购买。但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的车主要注意,对于有车的您,车上最常座的还是你的朋友,亲人,如果出险,自己要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特别是现在随着车量越来越多,出险率大幅提高,给自己及家人最好的保险保障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安全来说,人命比钱重要多了

司机座位责任险保费计算

汽车越来越多进入家庭,汽车保险自然也就融入我们日常的用车中。汽车是明码标价的,为何汽车保险就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价格呢?司机座位责任险保费计算?

司机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司机座位责任险=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由于司机只有一个,所以司机座位责任险保费就是约定的责任限额*费率。由于各地采取的费率不尽相同,我们取平安执行的商业车险B条款,以投保1万元保额计算,查得北京地区为0.41%,那么保费就是41元,如果选择投保5万元,则司机座位责任险保费就是41*5=205元

司机座位责任险理赔范围

司机座位责任险是在我们发生意外时的一个减少损失的保障,司机座位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这篇文章来介绍一下司机座位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欢迎大家来阅读!

1.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3.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司机座位责任险条款

司机座位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殆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险: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车上责任险-投保座位数

车上责任险的投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选择座位投保,一种是按照核定座位数投保。前者的费率一般规定为赔偿限额的0.9%,后者为赔偿限额的0.5%。小章以前是按照核定座位数的方式来投保的,所以应该缴纳的保费是250元,计算公式为1万元×5×0.5%。而这次,小章是按照选择座位的方式投保的,保额没有变,还是1万元,座位数为两个,所以计算公式应该是1万元×2×0.9%,最后结果为180元。用这种方式投保,每个座位的保费相当于90

司机座位责任险案例分析

很多朋友买了车,不清楚车险的重要性,保险意识不强。买了交强险就上路,觉得没有车险也应该不会出什么事情。我们这次就拿一个汽车车险理赔案例来说明购买司机座位责任险的必要性。

案例一:

客户资料:谢先生,37岁,农用车主

【案例回顾】某保险公司于2000年10月承保了谢先生的一辆农用车,其险种是基本险与车辆附加险中的“车上座位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的某日,该农用车在公路上行驶途中,其司机发现水温表显示温度过高,推测是水箱缺水所致,就在路边停车检查水箱水位情况。由于该农用车的水箱加水口在司机座位与副驾驶座位中间,所以在司机打开发动机罩盖、拧开水箱盖时,水箱内的热气及热水直扑毫无防备的副驾驶座位的乘客,导致该乘客局部烫伤,花费医疗费共计三千余元。事后,车主认为司机证件齐全,该车又投保了“车上座位责任险”,就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分析:此起事故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理由为:

一、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才是交通事故,而本案中该司机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法规中所称的“违章行为”,所以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根据车险条款的规定,车上责任险的赔偿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的。可见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车险条款不能赔偿。

二、合同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由于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故车上受伤的乘客只能以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对该车主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从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来看,违约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车险条款同样不能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应对此起事故负赔偿责任。

案例二:

客户资料:骆某,33岁,乘客

【案例回顾】某汽车公司为其所有的大客车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乘客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7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条款将“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作为除外不保情形,车上乘客责任险将“车上人员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作为除外责任。保险期内,大客车与农用车相撞,将大客车内的乘客骆某从撞碎的玻璃窗内弹出,随即大客车侧翻,将撞出车外的骆某压死。事故发生后,承保了大客车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乘客责任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均认为,骆某属于自己所承保险种的除外不保情形而拒绝赔偿。骆某亲属遂以某汽车公司及承保了大客车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乘客责任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农用车主为被告和第三人,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343545.5元。

分析:案中的交通事故,起初是两车相撞,造成骆某被撞飞出去,继而客车侧翻,压在骆某身上,导致其窒息死亡。法医鉴定书的鉴定结论认为骆某死亡原因是胸部挤压损伤导致呼吸不畅窒息死亡,由此推定骆某被撞飞出车外时只是受伤。慧择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近因的特殊情况,对于骆某受伤的结果,两车相撞是近因,近因发生作用时,骆某在客车上,应为车上的乘客。虽然骆某受伤的结果发生在车外,但并不影响对骆某乘客身份的认定。设若事故就此结束,骆某乘客的身份也就随之锁定。但事故还在继续,两车相撞不仅造成骆某飞出车外受伤,而且使大客车侧翻,大客车侧翻,恰巧压到骆某身上,使其窒息死亡。对于骆某死亡的后果,大客车侧翻压身是近因。近因发生作用时,骆某已在车外,应为车外第三人。所以按照第三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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