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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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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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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的简介 

小额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其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产品形态一般是风险保障型,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

与国际接轨:小额保险的重新定义

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在进行小额保险的试点。

2002年,包括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33个发展援助组织和机构,共同设立了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咨询工作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the Poor)。2006年2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CCAP决定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小额保险的相关工作。几乎在同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国内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当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到小额保险。

在以后谈到中国小额保险的发展时,有人把当时推动的一些诸如农村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等开始向小额保险的概念上靠。

不能单纯就某一个产品名称判断它是否属于小额保险范畴。“此次试点的小额保险与以往推动的农村保险有联系,但也有很大区别。”谈及小额保险的定位,兼任保监会小额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的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强调:“过去农村保险业务,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主要面向农村市场的较富裕人群,而小额保险针对的是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的保险保障服务。”

小额保险中国之路,要走模式创新+国际接轨。陈文辉认为,小额保险在中国实践不能是“自弹自唱”,需要建立能与国际对话的共同语言;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是简单地遵守规则、达到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小额保险推广的相关标准,更是希望通过小额保险在中国的创新实践,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占有更多的话语权。

小额保险的前景

小额保险中国之路,要走模式创新+国际接轨。小额保险在中国实践不能是“自弹自唱”,需要建立能与国际对话的共同语言;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是简单地遵守规则、达到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小额保险推广的相关标准,更是希望通过小额保险在中国的创新实践,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占有更多的话语权。

在中国保险界,之前从未有一个产品的推出像小额保险这样受到如此关注。

2008年8月12日,中国保监会高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9家地方保监局局长、中国人寿高管、国内主流媒体在山西太原共同见证了中国人寿真正意义上的9款小额保险新品面世。

从2006年,初识国际经验下的小额保险;到2007年4月,中国保监会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并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再到2008年6月17日保监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出台;两年的时间,中国保险业对小额保险认识日益加深、渐趋与国际接轨。中国人寿9省区小额保险试点的启动,作为里程碑,标志着小额保险在中国正式上路。

小额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其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产品形态一般是风险保障型,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 经营。

小额保险四大难题破解

一:让低收入农民买得起

如何做好小额保险?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具有5年多小额保险国际推广经验,其小额保险业务负责人布兰登·马修斯曾接受记者采访,他提出4个关键因素:政府支持、有需求的市场、创新产品、低成本销售渠道。

“照搬照抄城市经营模式,注定要失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探索适合农村低收入市场的保险发展新模式。”陈文辉说,为了更好地推动小额保险发展,中国保监会组织保监局和中国人寿在8个省区对上万个农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去年,中西部农村81%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到4000元,不足3000元的占到了69%。45%的人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故。55.2%的农民没有购买保险是因为价格高,12.4%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

“小额保险试点推动工作中面临最大的难题就是农民的购买力低。”一位来自小额保险试点省的保监局局长对记者说。

此次在保监会试点方案中,将试点产品定位在农民急需的普通型意外险和定期寿险,并把保额限定在1万到5万元之间,年保费大约在50—100元之间,并放开费率,允许试点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年复利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同时要求“让农民购买小额保险就像买油盐柴米一样简单最好。”

尽管在介绍公司小额保险实施、运营方案中,中国人寿没有谈及具体的产品条款,但中国人寿县域保险部总经理王同朝对记者介绍,7款小额保险产品费率因产品而不同,大约在1‰至3‰之间。私下公司相关人士给记者举例,比如,中国人寿一年期小额意外伤害,总公司制定的费率上线为2.50‰,省公司可下浮至1.5‰至2‰,也就是说,1万元保额,可能只需交保费15元。而有的险种,同样保额,如果是团体投保可能只交10元。

二:寻找低成本运营模式

小额保险要能成功,基础是产品,核心是机制,是模式。在此次小额保险试点中,保监会对销售渠道的创新给予特别强调,并放开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的资格限制,希望小额保险的销售附加在已经存在的一些交易上,或者通过小额信贷机构或农产品零售商销售小额人身保险,或者以团体承保方式实现规模效益。

陈文辉说,小额保险不单单是产品,更是产品、目标和机制的结合体。他认为,之前有些保险产品并不贵,之所以没有做成小额保险,就是因为业务模式成本太高,不可能渗透到低收入市场。“小额保险试点一定要注重创新,寻找贴近低收入农民的低成本运营模式。”

王同朝介绍,为了实现小额保险的低成本运营,中国人寿在销售上,以农村营销服务部为支撑的驻村服务员模式为主,小额保险激活卡与传统卡折并重,以“以村统保”为主,组合销售为辅,扩大承保面,集中销售小额保险。

三:简化保险服务并控制好风险

在保监会小额试点方案出台后,有8家寿险公司表达了试点愿望,并积极筹备申请。但陈文辉认为,这些公司并非都符合试点条件。

“四川15个县(市)小额保险试点将选择国寿、平安、太平洋、泰康四家机构参与试点。”四川保监局副局长唐亚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否参与试点,要看保险公司在试点地区的机构网点设置及服务、风险控制能力。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寿此次小额保险服务模式也有多项创新举措:总公司针对小额保险设计了语言通俗、简易明晰的专门投保单证。同时,本着既方便低收入人群办理手续、又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允许驻村服务员等具有小额保险代理资格的人员可采取“领卡缴费”方式。在核保上,力求尽量简化,及时赔偿或给付,同时通过下放理赔权限,在医疗机构的认定、理赔资料的提交、委托调查工作、死亡证明提供、无户籍人员身故理赔方面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以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公司还更新了电话自动语音服务(IVR)内容,增加针对小额保险的服务。

四:保证商业可持续性

“小额保险不是慈善事业,要进行商业运作,长期要争取有利润。同时,对于公司来说,短期内项目宁可不赚钱,但一定要保证信誉。”布兰登·马修斯对记者强调,这是苏黎世发展小额保险的理念。

在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还相当于一张白纸,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苏恒轩对记者说:我们是小额保险的先行者、开拓者,公司要通过低收入农民量身定做的产品,贴近农民的渠道,让低收入农民买得起、买得到小额保险,并由此来认知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服务。“中国人寿对小额保险不是短期性投入,最终要形成良性可持续发展。”

保证小额保险的商业可持续性,对于监管、保险公司是新课题。“保监局把保护低收入农民的利益、防止销售误导、扩大保险的社会宣传力度作为对小额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因为小额保险大多是短期险,这样农民在切实得到保障的同时,才可能有再次购买愿望。”唐亚山介绍,为了保证公司试点的效果和积极性,在选择试点县、乡镇时,避免不同公司在同一个县、乡镇同时试点,保证适度竞争。

“第一个目标,要看看保险公司在试点地区覆盖的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二是要看看试点总结出来的经验模式能不能提高小额保险的覆盖面,可不可以被成功复制。”考核目标从保费规模变成小额保险覆盖人口,陈文辉强调,任何一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都要严格按照这两个试点目标来要求和考核,试点意在推广。

小额保险机制及政策建议

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三农”紧密相连。小额信贷保险由于能够大大降低银行和农户的风险,为农户疏通融资渠道,在农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农户的小额信贷保险自2003年试点推出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人才匮乏与 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等因素,小额信贷保险在发展中仍然难以推广。为了保障农户的利益,积极响应国家支持“三农”的号召,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多方面需要共同努力,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险,助力农村金融发展。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

政府应加大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借鉴我国“生猪保险”推广的经验,利用平面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小额信贷保险的优点及作用宣传,提高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同时,村委会、妇联等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等方式,利用面对面沟通的机会,提高农民对小额信贷保险的认知度,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形象。通过对小额信贷保险的接触和了解,打消农民购买的疑虑,加强农民风险管控意识,为小额信贷保险的广泛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程度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保险保障,而市场上存在的小额信贷产品保障范围小、产品单一,对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障,这也是小额信贷保险难推广的症结之一。这与我国仍没有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制的历史因素有关。除了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也可借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之机,将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与之结合起来。从小额保险出发,渐渐过渡到大而全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提升对农业及农民的保障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应设计适当的小额信贷保险产品,为农户提供多层次的金融产品,促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推进产品标准化,降低购买难度

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非标准化,是阻碍农民购买保险的又一道门槛。由于缺乏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农民要么听从营销人员的推销,要么人云亦云,没有行使自主选择权的空间。在保险产品推广的初期,标准化的条款、统一的费率以及相同的保障程度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小额信贷保险所面临的消费群体对标准化的产品有更迫切的要求。同质的产品降低了产品购买的难度,农民只需根据保险公司附加的服务进行选择;同质的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品质,竞争重点转移到服务创新上;同质的产品还降低了产品监管的难度,监管机构只需集中审理、统一批复。此举可谓“一石三鸟”。

四、放宽销售渠道,创新营销体制

保监会对营运创新特别强调:小额保险要能成功,基础是产品,核心是机制、是模式。如何建立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营销体制,成为小额信贷保险运行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应利用自身受众得天独厚的优势,结合我国农村现有的基层组织、农村零售商、新农合服务点等特色,通过灵活创新、大胆尝试,去寻找保险服务的更好途径和合作代理的更多对象;把两种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小额保险在中低收入人群中的覆盖率。同时,应加强对各种营销群体的培训力度,提升营销人员的素质,建立保险的诚信体制。通过建立多渠道的营销体制,有效解决人员缺乏的问题,为小额信贷保险的展开建立有利的平台。

五、三方协调配合,完善运行机制

小额信贷保险的开展,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营机制。根据小额信贷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推广必须以政府为主导,保险公司、银行相互配合协调,才能渐渐铺开,取得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利益均衡的最终结果,运行机制下:

1.政府积极支持,争取税收及财政优惠。

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补贴,但没有政府补贴却是举步维艰。当前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关键是如何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一是对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给予保费补贴。中央财政的补贴应主要体现政策导向,补贴以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粮食作物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扶持的农作物为主;应以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前提,具体补贴方式可采取三种渠道,即直接补贴给农户、补贴给保险公司、补贴给地方财政。二是对经营政策性小额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或税收优惠。费用补贴或税收优惠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小额信贷保险的积极性。这项优惠政策也将反映在产品费率上,低费率的产品将对农民及其他中低收入人群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2.银行配合保险公司,让利农民。

银行一方面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营销合作,另一方面对购买保险的实施优惠的贷款利率。优惠的贷款利率会给银行带来更多的业务,增加银行盈利的机会。这就形成保险公司、银行和农民之间三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形成有效的担保体制,为小额信贷的运行提供推动力。

3.保险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培训,促进担保机制的形成。

保险公司要帮助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其防灾防损的经验和优势,不断提高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营销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避免营销人员对农民的误导,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农户的小额信贷保险自2003年试点推出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人才匮乏与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等因素,小额信贷保险在发展中仍然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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