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
概念:交强险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即:交强险的投保人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的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