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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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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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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企业的税息前利润(即利息、所得税和净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企业对一定时期内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利益总额在企业内外各利益主体之间分割的过程。广义上是企业收入的分配;狭义上是税后利润的分配。

1基本内容

息税前利润是企业收益分配的主要对象。息税前利润应由企业资本提供者参与进行分配,包括主权资本、人力资本、债务资本和环境资本。息税前利润的分配包括税前、税中和税后利润分配三大基本内容和三个基本层次。

1.税前利润分配,是指对税息前的利润分配,包括债务资本利息的支付和利润总额的计算两个主要内容;

2.税中利润分配,是对利润总额的分配,企业所得税计交与税后利润的计算是其基本构成内容;

3.税后利润分配,是对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它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余公积的提留和股利的分配等内容。

2分配程序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连续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提取。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

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企业章程对提取任意公积金有规定的,按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的余额,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就是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按照所有者的出资比例或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多少利润,取决于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的留存部分,以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3公司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顺序:基金收益分配顺序  基金收益分配顺序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

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①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过股票面值的6%)、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

②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公积金

3、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公司应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配。①应付优先股利:据利润分配方案分给优先股东的现金股利;②应付普通股利:据利润分配方案分给普通股东的现金股利;转作资(股)本的普通股利:据利润分配方案分派给普通股东的股票股利。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分配给投资者报酬

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 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4基本原则

1.遵章守纪依法分配原则(着眼于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遵循国家的财经法规,按程序、按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要比例,企业应当认真执行,不得违反。

2.积累与分配并重原则(着眼于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积累与分配关系,累积优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坚持积累与分配并重的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既要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不断积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基础。恰当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3.利益兼顾、合理分配原则(着眼于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职工)利益,保全投资者资本,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经营者积极性。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着眼于处理投资者利益关系)。根据投资主体的投资份额进行收益的分配。企业进行收益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这是正确处理投资者利益关系的关键。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按照投资者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以从根本上实现收益分配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风险

1、无法及时筹集投资所需资金的风险当企

业未能预计投资的时间、所需资金时,可能出现企业过度发放股利,造成企业投资的内部资金不足.使得企业需要放弃投资机会或加大外部筹资额度。一般说来,外部筹资的风险高于内部筹资风险,企业内部收益的风险会传递和加大外部筹资风险,并进一步影响整个企业筹资风险。 

基金的收益分配

2、虚盈实亏,过度分配的风险

企业由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当或处于通货膨胀时期,企业虽然账面盈利,但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当或通货膨胀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实际上是不能够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企业的现金流被永久地侵蚀掉了。此时以账面利润对企业进行分配甚至不能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

3、降低企业偿债能力的风险

企业过度发放盈余或选择以现金形式发放盈余,会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大不能到期偿还债务的风险,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

4、股价下跌影响企业再筹资的风险

企业收益的过度留存,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引起股价的下跌,影响企业的未来外部筹资,加大企业的筹资风险。再者由于企业收益分配政策选择不当,也会影响企业的股价波动,影响企业的未来筹资。

5、股东员工积极性降低的风险

过度保留留存收益,会引起股东及员工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冲突。当企业保留盈余时,其假设前提是能够获得更多的未来收益,但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激烈,投资报酬率长期是逐渐下降的趋势。当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无法满足股东和员工的最低要求时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股东和员工一定程度上更重视短期利益,不分配或少分配更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情绪,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6风险控制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他既源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又源于客观事实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不可避免的,但人们又能够根据收益分配风险的一些客观规律,采取特定的措施,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1、改进会计方法,提升会计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能力。

企业会计收益计量的不准确性是造成企业收益分配中过度分配的一个主要诱因,在采用传统会计记账时,要注意各种可选择方法的实用范围,尽量选择能真实反映企业客观收益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引入通货膨胀会计等会计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在计算会计收益的同时,注重企业收益质量,现金流量的分析,选用合适的收益分配形式。

2、准确编制投资预算,外部筹资预算。 准确预测投资所需资金,时间,外部筹资可获得的资金数量。资金风险,是正确编制内部收益分配预算的前提条件,依据投资预算和外部筹资预算编制收益分配预算时,要注意预算编制的弹性及外部环境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

3、统筹企业的资金安排。

综合考虑企业外部筹资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力争使总的筹资风险在合理控制范围内,注意安排好企业的流动资金,确保企业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不因企业收益分配影响到期债务的偿还。

4、注意收益分配过程中的信号传递作用。在资本市场环境中,收益分配的方式、时间和稳定性往往向投资者传递着某种信息,影响企业未来的筹资,因此企业在决定收益分配政策时,除要考虑影响收益分配因素外,还要考虑收益分配向资本市场所传递的信号及资本市场可能做出的反应,考虑对企业未来筹资的影响。

5、注意做好与股东员工等员工相关利益者的协调沟通,兼顾相关利益者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收益分配中的一个重要风险是来自于不能正确处理财务关系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当不能有效处理这种关系时可能会造成企业未来向股东筹资困难,员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在收益分配的风险控制上应积极的与其进行沟通,既要考虑到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到长期利益,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未来发展。

7影响因素

影响收益分配政策的因素:

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规定,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保全约束;

(2)偿债能力约束;

(3)资本积累约束;

(4)超额累积利润约束。

公司因素

公司在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出于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的考虑,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现金流量;

(2)投资需求;

(3)筹资能力;

(4)资产的流动性;

(5)盈利的稳定性;

(6)筹资成本;

(7)股利政策惯性;

(8)其他因素。

股东因素

股东在收入、控制权、税赋、风险及投资机会等方面的考虑也会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产生影响。

8财务管理

收益分配的财务管理规定:

(一)年度利润分配顺序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的净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首先要弥补五年前发生的亏损,企业五年前的亏损未弥补之前,企业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企业不论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做单独会计处理。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年初累计亏损后的余额,计提 10%的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按照《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及奖励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相当于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应按照法定公积金管理,其用途包括弥补亏损、增加资本、投人再生产,为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取比例不低于10%。同样,企业亏损未弥补之前,企业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也不得向投资者分红。

3.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企业章程对提取任意公积金有规定的,按企业章程的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国有企业根据政府或主管财政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核定的比例,计算上缴国家利润,其扣除法定公积金和上缴利润后的差额,全部作为任意公积金管理。国有企业也可以将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

4.分红。企业应当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没有税后净利润的,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二)职工要素分配的财务管理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处理: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所谓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就是指企业对企业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作为收益分配对象,通过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分配方案。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确定参与收益分配的对象和智力要素后,对管理、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技术等智力要素进行评枯作价,作为股权激励等分配的参考依据,通过企业增发或者回购转让的形式转化为企业股权,持有智力要素的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同时具有了企业投资者的身份。这样,这些职工也就像其他实际出资股东一样一同参与利润分配。 所谓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也就是说,企业运用了经营者和其他职工持有的管理、技术等,实现了额外的收益,但是没有授予股权,在他们不能以企业投资者身份分红时,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合同约定的分配标准,对合作经营的相关业务所实现的利润给予分成,并将分成以成本方式计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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