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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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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理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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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陷阱 

时至今日,仍有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某些理财保险产品时,不辨析销售人员刻意夸大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导致重大损失,追悔莫及。保险之家_沃保网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保险时,应避免两大陷阱。

保险理财陷阱一

分红险不一定能分红

由于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的不确定性,分红险不一定能分红。分红险是带有分红功能的寿险,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分红险的卖点之一就是定期分红,但由于分红险的利润来源于保险经营利润和从股市等处投资带来的利差等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理财产品时,向客户诱导许诺的分红比例,往往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而不予兑现。更有甚者,有些声誉很差的保险公司,就是挣了大钱,也寻找各种理由不给客户按当初承诺的比例分红,而作为经办人的银行光管挣自己的手续费,对保险公司的违法现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投资的市民也无可奈何。

保险理财陷阱二

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有风险

由于股市的巨幅波动,连连出现暴跌,与资本市场挂钩的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受害不浅,有的投资者甚至血本无归。以投资连接险为例,市民们交付的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进入保险账户,得到寿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委托给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拿着市民们投入的一部分保险费去炒股,股票市场暴跌,保险公司炒股赔钱,赔的都是市民投资者的钱,市民的一部分保险费就跟着股市一起蒸发了。市民投资者的本钱都让保险公司给赔光了,何来分红一说?市民们有闲钱,本想依靠银行和保险公司挣点钱,结果因股市暴跌落了个血本无归,按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专家认为,按照目前的市场水平,中国并不具备发展投资连接险、万能险的市场条件。前几年,投资连接险多次出现负收益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因此,市民们在投资理财时,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切不可轻信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忽悠,在保险理财产品面前要 三思而后行

案例呈现

(一)存款变保单 

儿子在外打工寄回了钱,本来是件高兴事,而就是因为5年前老伴替儿子存了一笔钱,如今重庆的肖老先生的处境却变成了气愤和无奈。而事情还得从肖先生的老伴去银行存款的经历说起。

肖先生的老伴识字很少,因为觉得这个理财产品收益比存款高,肖先生的老伴就把儿子寄回来让他们保管的两万元钱交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并约定,这份保险每年交2万保费,连交5年,保费总计10万元。

肖先生马上赶到买保险的银行,想挽回损失。然而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却超出了肖先生的想象。

几天的时间,儿子的辛苦钱就从两万变成了一万三,这七千块钱的损失,是老两口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老俩口觉得那么就算给儿子买一份保险,也可以给儿子一个交待。但是,仔细研究了保单后,肖先生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的老伴。

肖先生反复与保险公司交涉要求将被保险人改为自己的儿子。

肖先生他们投保分红险的日期是2007年2月21日,从缴付收据上看,2007年,也就是第一次缴费,客户名称是母亲,2008年,也就是第二年开始,客户名称就变更为了儿子,这些证据说明,在首次付款之后,这份保险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但五年后,肖先生的儿子回家过春节时,却发现,这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变更。保险公司只是把投保人的名字改成了儿子的,母亲仍然是被保险人。这与肖先生一家人的投保愿望完全相反。

(二)保险没有合理保障 

事实上,肖老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今年春节,上海的许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生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这份保单的保险标的物。

上海许女士父亲与重庆肖先生所购买的也是某保险公司在建设银行代售的产品,这是一款名叫分红型保险,一年要缴保费26370元,缴费五年,总计保费应该是131850元,基本保险金额15万,保险期限15年。按照这份约定,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仅是总保费的大约1.14倍。许女士告诉我们,自己花13万多元钱,只能买到15万多元的身故保障,这几乎意味着33岁身体健康的她在保险期间死亡可能比生存可能要大很多倍,这显然不合实际。

而且,许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她父亲一共买了三份保险,缴费期为七年总计需要保费24万多元。可她父亲七年间全部的收入也只有21万,所以同时买三份保险根本不是她父亲能够承担起的。

许女士还发现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所谓现金价值表,她父亲所缴纳的26370元,如果在一年内退出,只能退回12810元。一年内她父亲将损失13560元,损失率高达51%以上。

保险本身应该是个光明正大的商品,但是,重庆的肖先生一家和上海的许先生一家都声称在银行存款受到销费误导,并且发生了违背投保人意愿承保,向超龄老人销售保险,保险合同伪造签名,所谓保险没有合理保障,向无经济能力人员推销保险等诸多不合情理,甚至不合法规的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首先致电卖保险的中国建设银行咨询。

建设银行客服人员告诉我们,建行营业厅内既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卖保险,也有建行自己的员工代售保险,但是客服人员声称建设银行只管销售。

事实上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公告,今年前三季度,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收到涉及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投诉2090个,占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从涉及的险种看,投诉分红险最多达到了1252个,占人身险销售误导投诉的59.90%,主要表现为销售时过高承诺产品收益、故意隐瞒免责事项以及将存单变保单等。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真正的保险本身应该是正常的金融产品,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什么要用误导的方式来销售所谓的保险呢?银行和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是真正的保险吗?

今年春天,重庆肖先生的儿子发现,父母亲去存款却被误导买了保险,接着被保险人又被写成了母亲。肖先生一家人的意愿没有得到任何实现,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交涉。几经反复后,保险公司提出让肖先生退保。

肖先生此时才意识到,当初他们因为所谓收益高而买的这份保险,不仅没有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提供任何保障,而且,收益方面也吃了大亏。而事实上,肖先生在实际退款时,本金并没有全拿回来。

沃保网保险专家仔细研究这份所谓的保险后发现,这份保险表面看起来很诱人,因为交一份钱可以同时实现风险保障和投资获利两个功能。以肖先生这个实例来说,他们五年分期投资总共10万元,得到了一个表面看起来为21.54万元的保障,同时还得到了4066.33元的收益。但是王成祥通过计算得出,假设这个保障是真的,肖先生也亏了一大笔钱。

首先,王成祥随意选取了一款保障期为十年,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金额超过25万元的保险作为参照,这款产品分五年缴费每年仅需375元,一次缴清则只需要1500元。

而实际上,肖先生的保险从来也没有为他们提供过21.45万元的保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比上保险期限。对于肖先生这份保单来说,保障最高的时候也就是第五年,他的实际保额仅为基本保险金额21.54万元加上所谓红利保险金额9千多元再乘以保单年限5比上保险期限10年也就是再乘以50%。也就是,肖先生得到保障最高时,保额也仅为112486.695元。人寿计算保额的方式匪夷所思。

陈教授进一步指出,保险本身是有明确的构成条件的。

而从某人寿的这款分红型保险来看,并不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按条款规定,专家算了一下,以肖云2012年的实际情况为例,他支付了10万所谓保险费,最高时也只得到了112486.695元的保障。即便按这个最高保障算,其保费与保障金额的比也仅约为1比1.12。而按照随机选取的被保险人年龄相似的保障也类似的保险产品计算,保险保费与保障金额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说这款分红险的价格是正常保险价格的100倍以上。

专家指出,这一类所谓的分红险,作为保险没有真正的保障意义,作为获利投资的产品对消费者也不利。

真正的分红险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互助型保险公司,买保险即为入股。这和新华人寿这种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关系。另一种分红险是作为保险营销手段产生的,保险资金必然会产生闲置,闲置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活动有可能产生利润。如果从中拿出一部分来返还给消费者,就叫红利,但这个红利只是营销手段,不是股份带来的。总而言之,真正的分红险与人寿所销售的这款分红型没有关系。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我们,肖先生的遭遇其实很常见。

这种所谓的分红式保险理财产品,消费者认为自己吃亏了,业内专家也认为不合理,就是这种被指不合理的所谓保险理财产品竟然堂而皇之的在银行销售,被当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卖给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实际上呢,这种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甚至比同期的银行存款的利息还要低。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所谓的高收益承诺,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另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应该为了片面的追逐利润,故意隐瞒收益率等关键问题,更不应该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而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该尽到监管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损害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好我们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专家支招  

“后悔期”   

全额退还保费  

“消费者应该充分利用保险的‘后悔期’。许多消费者因为不清楚这个情况,由此错过了退保的有利时间。”有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首先认清销售人员的身份资质,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仔细了解产品性质和条款约定,不盲目不冲动,不偏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保险产品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只要对保险合同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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