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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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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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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对于前往异国他乡求学的莘莘学子来说,即使留学国没有保险方面的要求,自备一份适合的境外留学保险也是相当有必要的。

目前市面上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境外留学保险,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大多包括了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医疗补偿、财产或旅行证件遗失、学业中断费用保障等 。除了传统的保障服务内容,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强产品竞争力还创新了服务内容。

从各国大学的要求来看,目前对中国留学生有保险方面要求的主要是欧盟国家。据了解,目前去欧洲留学的中国学生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一份境外保险,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即3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旅客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

基本条款

凡年龄介于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均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有效留学签证而赴境外留学、进行学术访问或参加交换生项目,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在《给付表二》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在《给付表二》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

(四)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责任内容

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不保内容与免责事项

保险理赔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投保事项

留学生或家长在选择留学保险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额度及相应费率水平,自己的保费预算。以中德安联的“宝贝游学无忧国际旅行保险计划”为例,相对游学花费来说,保费成本其实很低。例如,投保为期7天的保险,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及三度烧伤保险10万元、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海外紧急门诊和牙科费用30万元、医疗准运和送返100万元以及每日200元的住院现金补助,保费为210元。如果孩子的游学时间更长、家长感觉保额不够,那么还可以DIY 自由组合。

2.保障项目及细分范围,如除了基本的意外、医疗、随身财物损失、亲属探望费用、个人第三方责任等,是否能报销留学地的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是否含有牙科门诊费用,是否承保高风险体育休闲项目,是否含有恐怖责任保险,等等。

3.除外责任范围多寡、合理程度。是否有比较针对性的保障项目,如“学业中断保险”(因为被保险人生病、意外或直系亲属亡故,无法继续留学生涯,已交学费无法退回的损失)。

4.合作的国际救援组织实力强弱也要考虑,这会直接关系到留学生在境外万一发生特别事故时的救援能力

理赔事项

留学生在国外投保后,保险公司会给学生一张医疗保险卡。保险卡上有留学生的名字、性别、年龄、地址、保险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名称、电话,包括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学生要认真保存。

看病就诊时,学生需向医护人员出示此卡。许多医院不接收没有医疗保险证明的病人。同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因为多数保险公司规定了各类医疗保健的最高限额,超过这个数额,费用由病人自理。留学生如果在国外遭遇意外,要及时拨打当地或国内保险公司的紧急求援电话。多采集并保存好现场证据、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以及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购买了国内保险的留学生更应保存好相关收据和证明,回国时及时找国内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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