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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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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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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互联网保险,是相对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而言的,实质上就是保险电子商务或者网络保险。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参与主体 
据泰康人寿创新事业部副总丁峻峰分析指出,目前互联网保险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专业代理公司、门户网站、兼业代理、O2O平台、电商平台等。

发展历程 
1997年,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建成,成为我国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同年11月,该网站为新华人寿促成了第一份保险电子商务保单。

2000年3月,首次实现网上投保功能的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网”诞生。

2000年5月,人保广州分公司与建行广东省分行合作推出网上保险业务。

2000年8月和9月,平安保险的“PA18新概念”和泰康保险的“泰康在线”电子商务平台分别建立,实现了在线保险销售。其中后者是全国第一个应用数字认证技术的保险电商网站。

2001年3月,太保北京分公司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多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销,当月保费达99万元。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使互联网保险真正开始发展。此后,中国人保财险实现了第一张全流程电子保单。

2011年9月保监会正式下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2012年8月,平安人寿发布首个应用于寿险保单服务的APP应用程序“平安人寿E服务APP”;同月,泰康人寿携手携程网、淘宝网打造互联网保险。

2012年12月,泰康人寿登陆京东商城开通保险频道,在线推出了综合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母婴险等近10款保险产品;同月,国华人寿通过淘宝聚划算网络销售平台推出3款万能险产品,仅3天时间便售出4356件,销售额达到1.05亿元,成为业界利用网络平台团购模式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一家。

2013年2月,由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已经取得了保监会的批文,进入正式筹建期。同年9月,众安在线获得同意开业批复;10月16日,保监会发布批复,众安在线获得国内第一个也是全球第一个网络保险牌照。

2013年淘宝理财频道首次参与“双十一”,保险产品成为了其中的主角。据淘宝官方统计,淘宝理财在“双十一”当天成交额9.08亿元,其中国华人寿官方旗舰店成交了5.31亿元,生命人寿官方旗舰店成交了1.01亿元,国华人寿华瑞2号单品成交4.62亿元,刷新了互联网单品在线即时成交纪录。

主要商业模式 
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关乎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是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进力量。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已建立起以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等五种模式为主导的基本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体系。

(一)官方网站模式  
互联网保险的官网模式是指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中,大、中型保险企业、保险中介企业等为了更好地展现自身品牌、服务客户和销售产品所建立的自主经营的互联网站。建立官方网站的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资金充足。企业建立自己的官网,更多的是为了展现品牌,销售产品。为此,企业需要雄厚的资本,获取更多的流量和广告投入。

二是丰富的产品体系。互联网金融中,很多企业是利用产品优势获得成功的,拥有几个或一系列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在不同时期、不同状态下的需求,一直是选择官网模式的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三是运营和服务能力。一个官方网站要长足经营,需要充分建立和使用互联网快速、便捷、安全的线上管理信息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对运营流程进行改造。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独立于商品或服务交易双方,使用互联网服务平台,依照一定的规范,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网站。通常来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相对独立、借助网络和流程专业等特点。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存在着诸多漏洞。很多在售保险产品的第三方平台网站没有保险中介资质,在实际意义上不受监管约束,从而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网络兼业代理模式  
互联网时代衍生出网络化的兼业代理模式,逐渐成为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中介行业最主要的业务模式之一,以其门槛低、办理简单、对经营主体规模要求不高等特点而受到普遍欢迎。

保监会下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文件:只有获得经纪牌照或全国性保险代理牌照的中介机构才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大量垂直类的专业网站在不具备上述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以技术服务形式使用兼业代理的资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业务。

(四)专业中介代理模式  
继下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后,保监会在2012年2月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包括中民保险网等19家企业在内的获得网上保险销售资格的网站,互联网保险公司中介网销的大门就此打开。此后保险中介业务规模得到高速发展,但诸多问题也随之显现,如产品单一。

目前线上保险中介销售的产品同质性严重,各家都均以一年期短期意外险为主。线上保险中介没有很好了解市场和客户。销售规模受到限制,很多公司担心线上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不足以维系公司运转,故对该模式的投入停留在初期阶段。运营模式有待创新,虽然某些线上保险中介是互联网公司,但在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及业务运营基本走的是线下传统模式,运营方式创新有限。

(五)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  
2013年10月9日,俗称“三马同槽”的纯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成立,保险行业吹响了正面争夺互联网市场的号角。根据保险公司经营业务主体的不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大致分三种:产寿结合的综合性金融互联网平台、专注财险或寿险的互联网营销平台和纯互联网的“众安”模式。

虽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已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目前其线上成交的保费规模比较小,运营模式也都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之中。随着互联网金融环境的逐步成熟,专业保险电子商务公司的不断创新,预计在不远的将来,线上交易会逐步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保险公司金融互联网的中坚力量。

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将体现在两个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给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带来了开放合作的契机。通过共设子公司等形式,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可以共享牌照、研究、平台、技术、数据积累方面的优势,中国平安、阿里巴巴和腾讯进行优势互补合作而生的众安在线即是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以阿里金融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将成为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力量,其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专注于互联网业务,有技术优势。

二是专注于网上业务,有客户优势,特别是积累了大量客户数据,可以预测客户行为。

三是激励创新优势,上述企业为民间资本,对创新业务开拓能力、内部治理有较强的激励机制。

发展的能力要求 
(一)应对海量数据冲击的能力保险企业可以借鉴目前市场上成功的电子商务,如淘宝、京东等企业的架构。具体可以从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Web Sever、数据库、开发框架等方面来完善。

(二)鉴别客户身份的能力目前保险公司进行网销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对于被保险人要尽量限定与投保人为同一人或其子女,通过与公安部身份证系统对接等手段进行校验,建立电子保单系统和客户保险验真系统。从长远看,发展个人电子签名技术、建立法律认定制度和调整相应再保规则是解决客户身份识别的根本途径。

(三)保护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的能力保险公司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数据进行保护:“两地三中心”信息系统灾备策略、全面的外网防护策略、严格的网络隔离与监控策略和周全的数据备份与监控策略。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宣传对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保护的重视。

(四)建立低成本资金扣款方式的能力现在只能通过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接口、银行代扣接口验证建立一个三方验证系统,但这个系统很难赢得客户信任。从长远看,低成本资金扣款方式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网银成本的降低或者代扣技术和法律环境的成熟。

(五)建立用户友好的服务体系的能力运营体系的好坏直接决定承保的效率和客户的体验度,保险公司可以从页面设计的友好性和自动化服务角度来设计网上商城。

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 
2011-2013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月25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间,我国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据《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年保险电子商务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百亿元,在销售险种上多以短意险为主,部分寿险公司也在尝试销售定期寿险、健康险、投连险和万能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有60多种,主要集中在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险和境内外旅行险。另据泰康人寿创新事业部副总丁峻峰分析,互联网在创新产品体系方面的表现将主要集中于三类:

一是标准化产品,即意外险、旅游险、理财产品等;

二是社交化产品,即符合互联网开放、平等、协助、分享精神的产品;

三是个性化产品。此外,据《报告》指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

目前显示行业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73家,占比55%,但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筹备互联网保险工作部期间的统计,人身险公司中已有16家公司将在2014年开展业务。《报告》同时显示,网民对保险业的关注具有显著的群体差异性:30至50岁的网民对保险业的关注度高达58%,较全网平均水平高出18%;男性网民对保险的关注度远高于女性,分别为70.7%和29.3%。此外,教育程度和地域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业的关注度产生影响,其中保险业在三、四线城市得到的关注度较高,高中及以下学历群体中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占比达到44.14%,高于全网的38%。报告指出,这不仅反映了这部分人群缺乏保障、急需保险覆盖的普遍状态,也体现出互联网的普及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较低文化水平的网民提供了新的信息获取渠道。尽管我国互联网保险保持高速发展,但其在整个保险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不足3%,这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巨大差距,而且当前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尚不平衡、产品单一化和缺乏创新等问题亟待解决。

优势与潜力 
(一)费率厘定更加精准 产品设计更加科学 费率厘定是产品的定价基础,重要性对保险公司不言而喻。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费率厘定就在利用自身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及对风险进行量化计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大数据、云计算的广泛运用,费率厘定将可取用到更多、更完善、更具有直接意义的用户数据,其对客户的适用性及准确性将会大大提高,因子分类也将更加适当,产品设计将更加科学。

(二)保险需求更易捕获 营销更加精准 互联网具有快速收集、处理、分析大数据并转化为商业价值,即精确、及时挖掘客户需求、精准营销的能力。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有助于加强彼此互动、良性沟通、降低彼此风险,从而迅速降低成本、吸引客户关注。

(三)主动购买行为为主 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与传统消费者相比,网络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有明显的差异化和个性化特征;同时,由于网上可供选择比较的面较广,因而网络消费行为一般以主动性购买为主。如同股票是股民主动购买的行为一样,股市的销售误导相对较少。网络保险也主要表现为网民主动购买的行为,没有人去强迫,网民又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中青年为主,受诱导欺骗的可能性也较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销售误导的影响,有利于改善行业形象,提升用户体验。

(四)网络消费群体日益壮大 发展基础坚实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已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超过5亿。据权威机构预计,2015年网民人数将达到7.5亿人。庞大且不断增长中的网民队伍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了强大而坚实的消费基础。

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公司经营模式方面的问题例如,有些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目前实行的是网上大一统的跨区域经营模式,除总部外在各地基本没有分支机构,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未来保单后续落地理赔等售后服务可能存在一定问题;网上销售产品统一化的内在要求与各地区市场差异化的客观需求存在矛盾;部分类别的产品的复杂性导致相关网络保险业务发展滞后等等。

(二)是政策问题主要是网络单证的法律地位问题。网络环境下无法实现亲笔签名,虽然国家早在2004年就推出了电子签名法,但针对个人的电子签名技术目前尚不具备可推广性,因而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比较模糊,监管目前还缺乏统一规范和明确要求。

(三)监管问题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在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比较缺乏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一些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三方平台网站没有中介资质,游离于监管约束之外,对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

(四)安全问题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与公司内外部诸多系统因销售、支付、入账等业务交易行为存在着数据交换,并且是直接面向广泛的互联网用户,存在着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拒绝服务等攻击可能,容易导致网上支付、客户数据信息泄密等风险。特别是对于依托于第三方云计算平台的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由于其全部数据、单证均为电子化保存,而且存放在公司之外,如果灾备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数据存在全部灭失的可能,如果发生客户纠纷,调查取证也将变得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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