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核赔
一、寿险核赔的定义
寿险核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保险关系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金给付的行为和过程。
就保险金的给付性质而言,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虽然无保险金额,但保额只是当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遭受伤害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的约定保险金,帮助被保险人弥补由此产生的经济困难。基于人身保险是给付性的,所以就人身保险而言,用“给付申请”及“给付”代替传统上的用语“索赔”和“赔偿”更为明确、严密、恰当,但在实践中,由于传统实践的习惯,我们有时仍称为“理赔”。
在我国,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超过索赔时效,请求权消失,法律不再保护。
二、理赔的作用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必经途径。其质量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及业务发展,是寿险公司形象的具体体现,就公众而言,通过理赔可以认识保险的作用,确认保险公司的信誉。
三、理赔的宗旨
理赔的宗旨不仅是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在本质上,它要是让主顾得到其应得的保障。
四、寿险理赔的原则
寿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原则
从实原则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判定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以条款和法律为基准,认定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
2、公平原则
指公正维护公司与主顾双方的正当权益。
保险公司扮演的是一个保险基金的善意管理人的角色,必须维护主顾与公司双方的正当权益,如不遵守公平原则,则可能诱发道德风险或导致公众对保险管理机制的怀疑,有悖于业务发展的初衷。
例如,大连一案以死去六年的人为被保人签具保单,一年后说被保人死亡,进行保险索赔。经过调查,拒绝赔偿。
3、效率原则
在确定了保险责任以后,客户最希望的就是快点拿到给付金,合理而迅速的理赔有利于对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及时保障,同时树立保险人优质服务的形象。
理赔应注意时效性,通过追求适当的工作流程和给付方式,改善对客户的服务,提高竞争优势。
五、寿险理赔的程序及所需单证
理赔是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出险与否和何时出险都不可预料,突然出险往往导致客户没有心理准备,对理赔手续也不甚了解,第一反应就是问业务员,往往需要业务员协助办理手续。所以,作为业务人员要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也需要了解理赔的相关程序。
1、立案及出险检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首先对通知事项予以登记。而后初步审查保险单证,确认无误后,进行立案,并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特点,酌情派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勘察、评估机构的有关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作好相应的查勘记录,并请被保险人在记录上签字。同时,收集有关资料,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保险法第21条规定,业务员应清楚下列事项,进行报案:
(1)直接报案人的姓名、电话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2)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保单号码;
(3)出险性质、日期、地点;
2、审核索赔单证
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理赔人员须及时审查其提供的索赔单证和资料,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不完整或不充分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补充提供。
客户申请理赔,一般根据保险险种、事故情况的不同须出具不同的单证,一般需出具的单证有:
(1)给付申请书(由客户亲笔签名填写)
(2)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批单正本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
(4)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
例如,伤残程度认定书,伤残证明,交警、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等等。
(5)各种原始费用收据、清单
(6)其他有关的原始单据和证明材料
3、核定责任
保险人经过对事实的调查与核实,依据保险合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承担责任的范围。如果是,则应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审核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审核被保人及受益人状况
●审核保险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
●审核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
经以上审核后,理赔人员对保险责任进行认定。
4、给付或拒付
给付是指被保人的给付申请经审核构成保险责任,依保险条款计算给付金额。
受益人的确定是给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为多个人时,在保单上未指定受益顺序及份额的情况下,有平等继承权和相等份额,在领取保险金时应达成协议。
有以下情况发生时,保险人应予以拒付:
(1)违反告知义务
(2)保险欺诈
(3)故意行为
(4)自杀行为
(5)犯罪行为
六、如何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
业务员应当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才能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和良好的业绩,业务员在帮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时,要注意一些要点:
1、要如实反映案情
发生保险事故后,业务员一方面要及时、如实地通知公司,同时要协助客户办理申请手续,给付申请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业务员不可代替。
2、不轻易向客户承诺
在申请过程中,业务员要热情服务,但不可以代表公司做任何承诺。
3、提醒客户备齐各种相关证明
业务员比客户了解索赔程序及所需的相关单证,所以要多给客户提醒,以提高时效。同时,要提醒客户在法定时效内申请给付,以维护主顾的利益。
4、协助公司进行案情调查
业务员直接接触客户,招揽保单,同时也是第一线的核保人,对客户情况最清楚。在理赔人员进行调查时要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5、对客户资料保密
业务员应对客户投保、理赔中涉及个人资料的情况保密,不能用自己客户理赔的原始资料进行宣传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