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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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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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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的定义 

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或健保,是实施于台湾的社会福利制度。

以往在台湾,只有劳工保险、农民保险公务员保险等,没办法照顾到无上述保险的人。因此于1995年3月起,开始实施全民健保,主要法源依据为《全民健康保险法》。

全民健康保险,虽类似美国的社会安全保险制度,但是唯一办理及管理机构是官方的卫生署下辖的中央健康保险局(简称健保局)。

全民健康保险的种类

全民健保将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踪达半年以上及因长期出国而申请停保者),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且依身份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有雇主之公民营机构员工。

第二类:无雇主但有加入同业工会之人。

第三类:农渔业从业人员。

第四类: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员。

第五类:合于法规规定之低收入户。

第六类:荣民及其眷属和不属第一至第五类之人。

各类均有各自的投保单位,纳保对象向投保单位申请加保后,每个月要缴交一定的保费,有的投保单位全额或部份负担纳保对象的保费。保费会上缴到健保局,而健保局会透过投保单位发给纳保对象一张卡片,此卡片称为「全民健康保险卡」(2004年1月起改为IC芯片卡(智慧卡),之前则是纸卡)当纳保者到有参与全民健保的医疗院所就医时,可以只缴纳部份的医疗费以及药物费,医疗院所则凭纳保者的就医资料向健保局申请费用。

但并非每一种病症均可获得健保的给付,如整形手术,而也非每一种药物及医疗器材均可获得健保给付。是否给付及给付的额度由健保局订定。

健保实施后,可让民众获得医疗保障,而健保所提供的成人健康检查服务,提供了免费的基本检查,增进了民众的健康。

健保实施后,由于有的民众滥用健保,加以部份医疗院所不正当浮报费用,造成健保基金有亏损的情形。健保局正研拟「二代健保」以改革目前健保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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