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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享安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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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享安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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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是太平洋人寿的一款普通两全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至70周岁,70岁满期获得一笔祝寿金,兼顾了重疾保障和养老补充,对于想购买重疾又能养老领钱的客户比较适合。同时,该计划还提供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以及被保险重疾保费豁免,保证了在发生不幸时保障得以延续。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的特色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是一款分红还本、低保费、高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计划。该计划非常适合中等收入的年轻白领,可以兼顾重疾保障和养老保障。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有什么特色?

一、重疾有保障,健康送关爱

拥有重大疾病保障,疾病种类多达35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满期返保费,祝寿乐无忧

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本公司给付相当于所交保险费的祝寿金,用于充实养老账户,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三、保费双豁免,处处显真情

可提供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以及被保险人重疾保费豁免,保证了在发生不幸时保障得以延续,处处彰显人性关怀。

四、保单可分红,复利抵通胀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投保人可以每年享受到本公司经营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以年复利累积生息,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之家_沃保网保险专家认为,福享安康保障计划一款分红还本、低保费、高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计划,适合需要兼顾养老和保障的年轻白领

保障范围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保什么

太平洋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是一款普通两全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至70周岁,70岁满期获得一笔祝寿金,兼顾了重疾保障和养老补充。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

一、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祝寿金=本合同及“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福享安康重疾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 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05%;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龄未超过65周岁,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福享安康重疾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福享安康重疾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四、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2)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05%;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另外一项保险金。

六、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怎么样?

太平洋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怎么样?福享安康保障计划是一款普通两全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至70周岁,满期获得一笔祝寿金。下面我们以李先生为例来看看这个保障计划。

李先生,30周岁,公司职员,其妻子李太太为李先生投保6份“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险金额105594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000元,10年交清,保至70周岁。

我们从四个方面来看看这个保障计划!

谁能保?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李先生30周岁在可保范围。

保多久?

保至70周岁。

保什么?

1、祝寿金

李先生7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附险保费6万元的祝寿金。

2、身故或全残保

若李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到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05%与主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加上到期应支付的附加险合同保费的105%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3、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发生事故时投保人年龄未超过65周岁,可逐期豁免主附险合同以后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李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5594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李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主附险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5、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若李先生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可逐期豁免主险合同以后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多少钱?

李先生选择了10年交,年交保险费6000元。李先生也可以选择趸交、5年、20年交。

保险之家_沃保网保险专家认为,太平洋福享安康保障计划只是一款普通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至70周岁,对于想购买重疾又能养老领钱的客户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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