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是指由法人作为投保人,以其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投保的保险。在此所指的“在职人员”不仅指在投保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而且是指正常工作的人员,已退休、退职、离休的人员则不应作为被保险人,而临时工、合同工若其单位要求投保,则可以接受承保。就投保人数,团体保险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