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保险
艺术品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艺术品直接损失。保险标的包括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其他人共有而有投保人负责保管、展览、装卸、运输的艺术品。博物馆、展览馆、艺术品拍卖行、艺术品公司、文化艺术公司、运输公司等均可投保。
国内艺术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没有专业从事艺术品保险的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大型企业有涉及艺术品的担保项目。其中太平洋保险公司主要开展承接对公的艺术品保险项目;华泰保险公司也只对拍卖公司开放艺术品保险业务,但不能接受个人保单。对于国内艺术品市场保险缺失的情况,相关部门采取了措施。
2010年3月,中宣部、保监会、文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
2010年12月29日,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3家试点公司以及第一批11个试点险种,试点险种包括: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等,试点经营期限为两年。
此外,与试点险种承保责任性质相近并符合文化企业特定需求的险种,也将被列入试点工作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