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旅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从法律性质上分析,航班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自愿保险和财产保险。
规定
若航班落地时间延误2小时以上(不包括2小时),无论任何原因、无需任何证明,旅客便可获得航班延误险理赔(即可额外享受200元补偿)。
理赔方法
a、被保险人必须在3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然后填写申请表,提交保险单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出示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有时候,还需出示商务旅行证明等资料。
b、各类“航空延误险”对于如何界定延误,都有不同的标准,有些是按照航班起飞时间计算,有些则是按到达时间计算。有些保险还规定,由天气等不可抗力引发的延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航班延误险有用吗
航班延误问题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近日,针对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与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航空延误险”,由保险航空公司对遭遇航班延误的旅客进行赔偿。那么,这种航空延误险对于因航班延误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又真的有用吗?
航班延误最高赔1000元
东航表示,任何乘坐东航国内航班的旅客,只要在东航官网上购买国内机票,并选择购买20元的“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遇到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可获赔600元人民币。行李延误8小时及以上,可获赔1000元人民币。保单的合作方具体为国泰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新闻发言人秦亚平介绍,本项赔付方案是保险公司为东航旅客推出的旅行保险产品,由航空意外险与旅游不便险组合而成,延误赔偿金也由保险公司负担。由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日渐突出,东方航空近日推出明确划定金额的航班延误赔付方案,东航自称这是航空公司与保险公司此类合作的“国际先例”。
对于航班延误赔偿的界定,东航网站上给出的解释是,旅客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天气原因、航空管制和航空公司超售的原因发生延误且延误超过4小时的,可获保险赔偿。延误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指搭乘航班抵达目的地时间延误超过4小时的。如果仅班机出发时间延误超过4个小时,但是抵达目的地时间延误并未超过4个 小时的,是不能申请班机延误补偿的。
保费该由谁支付?
该保险推出之后引来了诸多争议,很多消费者对于该保单的受益人等都提出了异议。因为既然航空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为何要乘客支付保费?“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应该是航空公司付费”,业内人士如是指出。记者在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看到,“服务项目”里有一栏“一般商品”,“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名列其中,该保险即“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该计划包含“国泰安翔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国泰产险航空旅客旅游不便保险”两部分,20元/份。
记者还发现,班机延误保障范围的“预订乘坐的航班发生机械故障或因构造缺陷造成机械故障”、“航空公司超售”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预订乘坐的航班遭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航空管制”属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乘客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但对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这部分保费就应该由航空公司支付保费,东航不应该把这个成本转嫁给乘客。”成都市某国有财产险公司责任险负责人表示。
延误界定与乘客索赔双难
业内人士表示,这只是东航在以前传统的二十元航空意外险内多增加航空延误的赔付条款,这将会有助于航空意外险保单的销售。东航也表示他们推出的航空旅行保障计划是旅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权利义务,与东航本身无关。而按民航规定,只要购买机票的乘客,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本身就应给予赔偿。出现航班延误情况,航空公司现在的通常做法是,赔偿一两百元或向候机乘客发放餐饮等。
2004年6月民航局发布《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 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该意见没有制订统一的“民航延 误航班赔偿标准”。
同时,当前没有细则法规等对“延误”做出明确界定,乘客一般会以票面起飞时间算起,民航有关负责人却称,关于飞机延误的统计依据机场规模 而定,小型机场一般在关闭舱门后10分钟之内起飞为正点起飞,而北京、上海等大型机场则为关闭舱门后25分钟以上才为延误。延误是按航班起飞时间算,还是 按到达时间算,也没有一个行业内统一的界定标准。
“航空公司自身在面对乘客航班延误的索赔时都百般推脱,很难期待保险公司在事后会进行积极的赔付。航空公司推出延误险,有把航班延误赔付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的嫌疑。而保险公司则是以此增加了一个保单销售的营销手段。乘客最终很难真正享获得航班延误赔付。”一位航空专家表示。
航班延误险怎么买
近年来飞机延误或取消时常发生,旅客被困机场,而航空公司几乎没有经济赔偿。航班延误险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投保航班延误险如果旅程延误或旅程取消,甚至行李延误,投保人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妨通过购买航班延误险来取得保障。
官方订票
通过航空公司官网,购买其指定的航线机票,航空公司将为旅客提供“飞偿等待”航班延误保险。
旅游意外险
部分旅游意外险也包括了航班延误险的功能
直接购买
可以花费5-20元,在保险公司官网、机场保险公司代理点、电话销售或者第三方保险代理购买航班延误险
代理网站购买
可以在某些旅游代理网站购买机票以及航班延误险
航班延误险赔偿标准
我国航空事业发展迅速,乘坐飞机旅游、办公的游客数量逐年递增。但与此同时,航班延误案件也开始多了起来。航班延误让很多游客苦不堪言,为了维护游客自身利益,游客要做的便是选购一份航班延误险。那么保险的赔偿标准又是多少呢?航班延误险
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定义,一般情况下,航班延误在达到赔付条件后可以按照时间赔付,也可按照次数来赔付。按照2004年颁布的《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该制定对旅客的补偿方案,国内的航班延误险一般是在延误4小时以上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每人300元。
实际操作中,每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航空延误险的赔付标准,按延误2-4小时赔付200-400元不等。该公司按航班每延误4小时及以上赔付400元,最多可赔付5次。
(一)目前,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航空合作推出的“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就是一个组合方案,国泰人寿出意外伤害险,国泰财产出延误险。若班机延误超过4小时可获赔600元,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赔偿1000元,班机取消赔偿600元。
(二)与东方航空不同,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航意险则免费赠送延误险。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赔偿300元,最高赔偿600元;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赔偿500元,最高赔偿1000元;旅程取消赔偿300元。
(三)春秋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机票提供的保险仅为航意险,乘客若有需要,可额外支付20元购买延误险。春秋航空表示,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3小时以上,可以免费改签或全额退款,但不予赔偿,对此航空管理部门未有异议。
(四)南方航空。该公司航空保险计划约定,如发生航班延误,每延误4小时赔偿3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除航意险外,不少境内外旅游保险也包含航班延误保障。
(五)深圳航空每延误4小时赔偿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航班取消赔偿300元。
航班延误险条款
您出行的航班是否经常晚点?您还在为飞机晚点而烦恼吗?为此慧择保险网推出多款航班延误险,供大家选择购买,保障大家在坐飞机的出差、旅途途中的切身利益与保障,投份航班延误险,让大家的出行更加顺畅与舒心!下面一起了解了解航班延误险条款。
航班延误险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除另有约定,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购买国内机票的乘客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 被保险人乘坐保险单载明的航班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一) 该航班晚于原定到达时间3小时(含)延误抵达原定目的地(起飞后未发生返航或备降)。
(二) 该航班被取消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返航、备降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 保险单约定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或被宣告清算;
(三) 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
(四)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五条 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或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搭乘保险单载明的航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保险不设免赔额(率)。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及保单号码,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载。
第八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资料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索赔资料并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联系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索赔资料。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处理需要以下资料:
1、保险人自行通过第三方机构取得民航方面证明或被保险人向航空公司取得的证明,两者如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2、被保险人提供以被保险人为开户人的银行帐号。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如投保人于航班原定正常起飞时刻之前且航班未取消的情况下主动退机票,本合同自动解除,保险费随机票款一同退还投保人,其他情况下本合同成立后任一方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