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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所属类别: 财产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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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

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货运险

进出口货运险CIC条款按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又可分为若干种不同的险别,具体分类如下:

⒈海运条款:

平安险(FPA)、太平洋险(WPA)、中国人寿险(ALL RISKS)

⒉ 陆运条款:

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 ON RISKS)

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⒊航空条款:

空运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空运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⒋邮包条款:

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⒌ 海运冷藏条款:

海运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海运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保险条款没有险别大小的分类

货运险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补偿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促进企业的经济核算,特办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条 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将其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向本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货运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运输工具在危难中发生卸载所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四、利用船舶运输时因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遭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依照国家法令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和救助费用。

五、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六、利用飞机运输时,因飞机倾覆、坠落、失踪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遭受盗窃或在纷乱中造成的散失。

第四条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亦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生效,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如果未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其最长责任有效期以保险货物在卸离最后运输工具的十天为限。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直接由于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本质上的缺陷,以及因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第七条 非经本公司同意并特别约定,保险货物直接由于破碎渗漏、偷窃、提货不着、短量、串味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本公司签出保险单的同时,按照本公司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有特别约定者可分期缴费。

第九条 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其包装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被保险人应当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救护,以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五章 赔款处理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下列单证:

一、确定发生损失原因的证件;

二、保险单、提货单或其他运单及发货单;

三、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

本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和单证后,即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有关赔偿金额,经与被保险人达到协议后立即赔付。

第十三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移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经过一年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货运险费率

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海洋运输战争险费率、附加险费率和专门险费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运保险费率分为出口货物费率表和进口货物费率表两大类。

(1)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出口货物费率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货物费率”;另一类为“指明货物加费费率”。

1)一般货物费率。一般货物费率是按照保险货物运往的目的地和投保的基本险,分别列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费率标准。所有出口货物只要投保了基本险别,均需按此费率际准计收保险费。

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是针对某些指明的易损货物加收的一种附加费率。这些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风险的发生极易遭受短少、破碎和腐烂等损失,并且损失率较高,不易同其他非易损货物采用相同的费率,因此把这些货物专门列出来。当投保人就这些货物投保一切险时,保险公司需在一般货物费率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加费费率加收保险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中对某些易损货物规定了绝对免赔率。如投保人要求降低免赔率或不计免赔率(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缩写为I.O.P.),可按费率表规定的标准,加费承保。

3)一般附加险费率。如果货物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又另外加保了一项或几项一般附加险,如果加保的附加险是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最主要的外来风险,则加保的一般附加险按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计收。

4)战争险、罢工险费率。战争险的费率是波动型费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战争险费率在和平时期是确定的,凡从我国各出口口岸运往世界各地的货物,均按一个费率计收战争险保险费,而不论是什么货物,不论货物运往何处。战争险、罢工险一起投保时,只按战争险费率计收,罢工险不另加费。如只投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计收。

(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率。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进口货物费率表有三种,即“特约费率表”、“进口货物费率表”和“特价费率表”。

1)特约费率表:适用于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有预约保险协议的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的计算。“特约费率表”是按照预约保险协议的规定所确定的保险费率的标准。“特约费率表”规定的费率是一。种优惠的平均费率,对从世界各国进口到我国各个口岸的进口货物按商品的类别划分,不分投保的险别,对每一大类商品只制定一个费率。

2)进口货物费率表:适用于专业进出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的计竹。这种费率足按照进口地区小同,按投保险别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费率。它不分商品,适用于一切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计算。“进口货物费率表”类似于出口货物的“一般货物费率表”。

3)特价费率表:是对一些指定的商品投保一切险时采用的费率。“特价费率表”类似于出口货物的“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

货运险理赔流程

货运险理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指南

一、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找出保单并致电保险公司报案(24小时内)。

二、保险公司安排查勘员进行查勘定损。

三、铁路货运的需铁路公安部门出具货运记录,航空货运的需出具航空事故签证,公路运输属货物被盗的同时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时,请提供以下货运保险单证:

1.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财产损失清单、接受书、权益转让书、赔款收据(该六项单证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2.货运保险单正本原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货物运输合同复印件;

4.整批货物的运单及货物发票(包含受损货物的单价明细);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是个人则为身份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的行使证及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7.被保险人向承运人(货运公司)的索赔函及承运人的答复资料;

8.其它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五、查勘定损人员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核定损失。

六、以上货运保险单证齐备后,查勘定损人员将整理收集的单证并做出书面检验报告。然后提交理算部进行理算、核赔工作。

七、理算核赔部门完成理算、核赔工作并报送财务处理中心划款支付。此时您如果要查询赔案,请直接致电承保支公司业务综合部或业务人员协助查询。

八、本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指引适用于一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包括公路、铁路货运和航空货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国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陆上货物运输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险和国际邮包货物运输险等。

国际运输保险理赔索赔: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国际运输保险索赔请求,保险人予以受理并决定是否赔偿或如何赔偿的过程。

国际货运险理赔申报材料:

①保单(批单)正本原件、保险协议、共保协议复印件、提单正本原件、运单正本原件、装箱单、磅码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承运人出具的正式的货损证明(正本)、国际运输保险索赔清单(正本)、向承运人及相关责任方的索赔函及其答复、照片(正本)、检验报告(正本);

②修复费用发票(涉及修复的)、海事报告和海事报告(发生海事时)、要求运输保险索赔人提供正本发票和装箱单(发生共同海损时)、必要时应提供设备交接单(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装船前的品质和重量证明(对于大宗散装货)。

国际运输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除应注意国际运输保险提示中有关要求外,被保险人还应特别注意:货物到达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发现货物缺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验货并出据相关证明;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货运险案例分析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货运险

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单独海损:船底划破、B舱底层货物损失;

共同海损:请拯救队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A舱的钢材按“残存主义”的做法则属于GA,因为最后船货有所保存。共同海损由受益方共同分摊。以上损失投保水渍险时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A舱的钢材按“因果主义”的做法不属于GA,”因为施救无效果;

实际全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属于实际全损,如是非集装箱货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加保舱面险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赔偿。如果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是集装箱货物(按惯例可以装甲板),则不需要加保舱面险,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

如果投保ICC(B)及以上的险别也是能够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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