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火灾保险(FireInsurance),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特点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保险业务,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如下独立的特征,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替代。
保险标的存在于陆地,相对静止。
保险标的存放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则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可保风险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多种意外事故。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适用范围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以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就保险标的范围而言,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以及各种生活消费资料等。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如古物、艺术品等,则需要经过特别约定的程序才能承保。
保险责任
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
1.火灾及相关危险;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
4.施救费用。
保险人在经营火灾保险时,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风险: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
2.核子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各种间接损失;
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
费率
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费率的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在火灾保险的经营实践中,基于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处所,其费率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
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保险金额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则不再分项确定。
确定团体火灾保险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时,既可以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还可以依据公估行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对于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既可以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则需要分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项确定,分项越细越好。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且通常以千元为计算单位。
赔偿
发生火灾保险赔案时,保险人得依循财产保险一般理赔程序和赔偿原则开展赔偿工作。同时注意下列事项: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处理赔案,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处理赔案。但在某些业务中亦交互使用。
主要险种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1.火灾、爆炸、雷击;2.暴雨;3.洪水;4.台风;5.暴风;6.龙卷风;7.雪灾;8.雹灾;9.冰凌;10.泥石流;1l.崖崩;12.突发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4.安居类综合保险
5.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6.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如何购买火灾保险
在诸多的财产保险产品中,火灾保险,或者说是以火灾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是最为古老的规避家财损失的保险种类之一,目前火灾保险在火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承保责任的范围成为各种综合性的财产保险。针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最有效的防范还是购买家财险。那么,企业与家庭分别该如何购买火灾保险呢?
企业可购团体火灾保险
由于企业财产价值更高,火灾带来的损失不可小觑,因此企业购买保险时,应当尤为重视火灾保险的投保。目前企业可通过投保团体火灾保险减少财产损失。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物资,但也并非一切财产物资均可以成为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可以通过划分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来加以体现。
1.可保财产
凡是为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而且是坐落、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属可保财产:
A、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含租赁)和室内装修材料。包括正在使用、未使用或出租、承租的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船坞、车库等。
B、机器及设备。包括各种机床、电炉、铸造机械、传导设备以及其他各种工作机器、设备等。
C、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如切削工具、模压工具,检验、实验和测量用仪器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D、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即办公、计量、消防用具及其他经营管理用的器具设备;工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低值易耗品。
E、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如各种原料、材料、备品备件、物料用品、副产品、残次商品、样品、展品、包装物等。
F、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如简易仓棚、边角、不入账的自制设备、无偿转移的财产、账上已摊销而尚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等。
此外,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也属于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过保险双方的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这种特别约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取消保险单中对该特约可保财产的除外不保;二是将该项目纳入可保财产范围。团体火灾保险中的特约可保财产包括:
A、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邮票、艺术品等。
B、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如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等,这些财产虽不易遭受火灾并导致损失,但有洪水、地震等风险却往往造成巨额损失。
C、风险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等。
团体火灾保险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是保险人不予承保或不能在火灾保险项下承保的财产,它包括如下几项:
A、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
B、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难以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C、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D、未经收割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
购买团体火灾保险可附加其他保险以提供更为完善全面的保障。
家庭可买家财险
火灾保险在火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承保责任的范围成为各种综合性的财产保险。针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最有效的防范还是购买家财险。目前市面上的家财险一般为基本保障型,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为方便客户投保,基本保障型家财险一般都会按保额或保费高低,提供多档次的定额保险方案供客户选择,保障范围既可以包括房屋本身,也可以针对房屋内财产,比如房屋装修、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和家具等其他家庭财产。当然,投保人还可以附加选择盗抢险、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现金及金银珠宝险、水暖管爆裂险、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等,几乎涵盖家庭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
家财险作为低费率高保障的险种,对于防范家庭风险、降低财产损失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保障家庭财产安全、防范家庭生活风险的“守护神”。
虽然随着经济收入的增长,家庭财产迅速增加,但由于缺乏对家庭风险的认识和防范风险的动机,造成投保家财险率非常低,损失无法得到弥补。因此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购买家财险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