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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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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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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是建工险的姐妹险种。它专门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的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间接费用以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1、适用范围

  安工险的适用范围与建工险相同,主要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一切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保险对象为各种工厂、矿山安装机器设备、各种钢结构工程,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建造工程。

  2、保险责任

  安工险在许多方面,如条款形式、内容与建工险基本相同,但在责任规定上与建工险略有不同。如该保险条款第四条内容是超负荷、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由电气引起的事故。安工险只负责由于上述电气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的损失,而不包括电器用具本身的损失。该保险条款的第六条内容是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技术不善”是按照要求安装但没有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在试车时往往出现损失。这是安工险的主要责任之一,承保这一责任时,应要求被保险人对安装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评价,以保证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能适应被安装机器设备的要求。

  3、责任免除

  安工险责任免除与建工险责任免除不同的有:该保险条款的第五条内容是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本身损失以及纠正这些缺陷错误所支出的费用。建工险对错误设计造成的损失一般除外,而安工险对错误设计“引起的本身损失”除外,对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第六条内容是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本责任免除与责任范围内的第四条是相对的。

  4、附加险

  安工险的第三者责任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与建工险相同。

  5、保险项目

  安工险的保险项目分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大部分,其中后两部分的内容和赔偿限额与建工险相同。安工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确定:

  安装项目。本项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地基、机座),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设施。

  安装工程主要有三类:(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2)单独的大型机构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等组装工程;(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管道、电缆的铺设工程等。本项的保额为项目的承包合同价。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由于安装工程需要对厂矿进行新建、施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本项的保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保额的20%,超过20%时,则按建工险费计收保费;超过50%,则需单独投保建工险。

  场地清理费(同建筑工程保险)

  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保额按重置价值计。

  6、费率制定

  安工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与建工险基本相似。它的组成除试车为单独的一次性费率和安装施工用的机器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外,其他项目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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