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沃保首页 > 保险百科 > 政策法规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所属类别: 政策法规

1.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编辑本义项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建议您咨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分享:
合作编辑者 沃保管理员 历史版本>>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您也来参与 完善词条 同时,百科也欢迎您来 创建词条
词条信息
  • 沃保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4006-779-889
  • 沃保网 超级管理员 最近编辑者
    4006-779-889
浏览次数: 2210 编辑次数: 0 历史版本 更新时间: 2015/8/21
Copyright © 2008-2024 沃保保险网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ICP)
闽ICP备08003619号-1   客服热线: 0592-36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