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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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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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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 

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那2014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些什么内容呢?本文将详细介绍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希望帮到石家庄有需求的公众。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涨10%左右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按照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调整幅度与去年持平。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同时,和去年一样,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依然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政策规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高龄老人的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提高

自2014年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最新缴费基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号)文件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社平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依据上述标准,现就我市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相关待遇计发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月社平工资为3544.33元,月社平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社平工资的300%为10633元。

二、2014年7月8日至7月31日对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同时,对今年前7个月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申报核定额与新基数的差额进行补收。在核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126.60元的,以2126.6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0633元的,以10633元作为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三、自2014年7月8日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四、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五、自2014年7月8日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最新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养老保险是绝大多数人普通关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缴费比例问题上备受关注。参加人员不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是不同的,我们来了解一下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

个体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农垦企业参保职工:

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缴费由参保个人全部承担。考虑农垦企业职工收入情况,为减轻职工负担,2003年度缴费比例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09年度缴费比例达到20%。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

查询个人账户方法大全

养老保险为群众提供养老保障,群众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石家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将详细介绍石家庄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方法大全。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咨询电话:0311-886258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点击进入查询系统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转移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比如在外地上班期间由单位代交了养老保险,现已辞职在石家庄工作,户口也在外地。打算把养老保险转到石家庄,对于其中具体怎么转,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就和你分享一下石家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据悉,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

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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