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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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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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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试点工作是重庆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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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五、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2009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补缴政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处理意见)。

一、哪些人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1、因自动离职、被开除、被判刑而离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2、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本人因被开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动离职、被除名而离开城镇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3、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人员。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什么标准?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原重庆市199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计算补缴额度,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此规定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可否只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1993年3月及其以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请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判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按《处理意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刑满释放后,符合《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养老金如何计算?

符合本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发: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计算基本养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按退休当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六、参保人员发生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等情况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补缴的1993年3月及其以后年度的费用,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补缴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费用,本金退还参保人。

七、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费用又如何处理?

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八、补缴费时间对领取养老待遇有何影响?

1、在2013年1月及其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2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2、对2013年2月至我市2012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月,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的,从其领取待遇之月起计发增加的养老待遇。

3、2014年1月及其以后完清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九、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和“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按《处理意见》规定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新增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以上三类人员,不得补缴1993年3月及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补缴费用后,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从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十、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是否享受养老金调整政策?

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以后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十一、在哪里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已参保的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未参保的向户籍地社会保险局申报。

二、查询方式

重庆个人养老保险有几种方法可以查询到,通过查询网站进入查询系统,密码默认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个人编号后六位或者社会保障卡卡号后六位。也可以拨打养老保险中心统一电话进行咨询,或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关系。

一、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查询

查询地址:http://www.cqldbz.gov.cn:9001/ggfw/index.jsp

重庆个人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友情提示:

1、本系统只提供市级社保数据集中后的查询。

2、您的初始查询密码为个人社保号后6位或社会保障卡卡号后6位。如个人编号为2001234567,则密码为234567;或者社会保障卡卡号为A12345678,则密码为345678。

3、如你个人查询密码忘记,请到社保卡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密码重置。

4、为确保您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请拨打12333服务电话修改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重庆个人养老保险电话查询

重庆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3)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三、重庆个人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查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电话:023-63891136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

邮编: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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