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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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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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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以列出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对表现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的额度,不得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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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4721 编辑次数: 0 历史版本 更新时间: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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