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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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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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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 

对被保险因疾病、分娩引起的收入损失、费用支出或因疾病、分娩所致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包括:(1)工资收入损失;(2)业务利益损失;(3)医疗费用;(4)残废补贴;(5)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疾病保险一般不包括因意外伤害所致的各项损失。  更短一点的定义: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区别医保

 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但他们也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保障范围不一样,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更广。 疾病保险,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那些会威胁到生命或者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就宽了很多,从一般的阑尾炎到癌症都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第二:赔偿标准不同。疾病保险是定额赔付。也就是只要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如保额20万,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医疗保险是按实际所用医疗费来赔付。比如保额1万,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实际费用的80%)[1] 。

第三:保险期间不同。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投保,如果一年内没有住院,那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要想继续得到保障,就得再交钱续保。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

保险国情

 对因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中断就业的受保人支付的现金补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方式。其作用是对劳动者因生理功能被破坏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通过社会承担责任来给予弥补,使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疾病保险1883年起源于德国,现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疾病保险有法定的资格条件,需要合格的医生出具关于患者病情的证明以及必须停止工作的建议。疾病补助金的标准,按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制定的 102号公约,即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疾病补助金加上家计调查津贴,应达到一个标准劳动者(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的妻子和子女2人)收入的45%,后来改为60%。疾病补助金的发放期限,国际劳工组织102号公约规定最低为26周;1969年的130号公约即医疗照顾与疾病补助公约规定延长到一年。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把疾病补助金的发放期限放宽到2~3年,并在发放期满后,立即转为支付残疾补助金,标准与疾病补助金的标准相同。  中国的疾病保险待遇包括疾病补助金和疾病救济金两项。其中,企业职工因病停止工作,连续病休在6个月以内,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60~100%的疾病补助金;连续病休在6个月以上,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40~60%的疾病救济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病休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休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10年的,发给80%。

保险价格

 一般是医疗保险要比健康保险要贵。比如对于一个30岁的人来说,保额一万的医疗保险,每年交费也就四五百左右吧。但如果买消费型的疾病保险的话,保额可以到二十万。但市场上占主流的疾病保险,比如民生的如意三宝,一般都是带返还的,所以每年交费都是好几千。其实这好几千里面大部分是存起来了,以后还是返还给你的,并没有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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