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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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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福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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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终身寿险 

平安福终身寿险是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的主险产品。而所谓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要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换句话说,平安福终身寿险是可以单独购买的险种平安福终身寿险的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它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

保障内容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上述的30 日将扣除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

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自动垫交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5.3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 9.7),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则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必须与本主险合同一起办理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5.4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效力中止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7.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7.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7 争议处理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 提起诉讼。

平安福终身寿险哪些情况是不赔偿的?

平安福终身寿险是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的主险产品。而所谓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要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也就是说,平安福终身寿险是可以单独购买的险种。此外,平安福终身寿险的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它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那么,平安福终身寿险哪些是免除责任呢?

平安福终身寿险哪些情况是不赔偿的呢?对此,保险之家_沃保网平安人寿专家表示,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以下几种情况不赔偿: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平安人寿向受益人退还该该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平安人寿向您退还该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怎么买平安福终身寿险会更合适?

很多人都会问我:中国平安福终身寿险怎么样?怎么买会更合适?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很简单。平安福是一款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保障型产品,可保重大疾病和身故的同时保20%大病额度的轻度重疾,附加险选择好的话各项保障比较全面。

此产品注重的是保障,分红相对较少,这是保障型产品的共同特点。如果您注重保障,并且有一定的家庭经济能的话这款产品比较适合。

如果您注重收益的话建议您在做足保障的基础上再单做一份纯收益型的产品。收益型产品应注意选择那些短期交费、年投入较高的产品,长期持有,等到退休后收益做养老补充这样较为合理。

保险理财产短期持有的话不但没有收益,还会损失本金,所以一定要注意,做好家庭各项财务规划,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常规的保障计划往往只针对重大疾病,对于轻度重疾却不提供保障。平安人寿“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则不同,只要客户投保就可以在等待期后获得针对8种特定轻度重疾的保障。特定轻度重疾保障范围涵盖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脑损伤等8种

案例透析

30岁私企企业主 适合购买平安福计划吗关键词: 重疾保险 平安福 私营企业主 来 源: 沃保网编辑整理 阅读次数: 629 次 日 期: 2014/7/9 导读:李女士,30岁,丈夫张先生30岁,是小有成就的私营企业主(无社保),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丈夫紧张的工作使李女士倍感健康对他的重要。为了让丈夫的健康得到保障更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李女士决定为他投保平安福计划,全方位的保障让李女士更安心。

保险之家_沃保网保险专家称平安福是一款首次采用“平安”取名的保险,其主要特点是:低交费即每月存款不到一千元,年缴费一万多点,交费20年。高保障的即是30万的保障,30万的重大疾病确诊即提前给付,30万的意外伤害保障,自驾车或乘坐国家营运交通工具双倍赔付,最高可陪到50万元至100万元。保障时间到70周岁,是专为自驾车驾驶员量身定做的保险。此外每年还有5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伤残等级是首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核定标准》核定赔付,由原来34项,拓展到281项,保障范围广,并且还有豁免功能。

产品特点

1、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重大疾病不仅产生高昂的医疗费用,还会因治疗期长造成事业中断,影响经济来源。平安福计划,确诊重疾即付100%基本保额,为您轻松解决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重疾金,补偿收入损失。

2、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期限更长久

平安福计划针对中产人士自驾出行的特点,量身定制了保险责任,提供驾驶或乘坐非营运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额双倍赔付,保障涵盖全方位。更人性化的是将意外保险责任延至70岁,让客户更长久的享受保障。

3、拓展意外伤残保障范围至281项,关爱更周全

平安福计划合针对专属客户,首次将意外伤残评定标准由原有34项拓展至281项,多级别多方位的保障让关爱更周全。

4、 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平安福计划为您提供相伴终身的主险和重疾保障,并以确定的保险利益抗击不确定的风险,恒久稳定、呵护今生。

5、 豁免保障显关怀 安心无忧享未来

平安福计划还为投保人提供保费豁免责任:当投保人身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重疾,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剩余的各期保费,确保合同有效,爱与责长久然延续

平安福终身寿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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