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保单的使用情况
暂保单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凭证,也不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而仅仅是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权宜之计。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使用:
1.保险代理人获得保险业务而保险人未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向投保人所签发的凭证。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需要总公司批准保险业务后,在未获得批准之前所签发的书面凭证。
3.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一些具体仍需进一步的协商,保险人签发的书面凭证。
4.在办理出口贸易结汇时,签发保险单之前,保险人所出具的保险证明文件作为结汇的文件之一,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