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案例
•案例一:物业职业责任
近年来物业责任保险逐渐为社会所关注,也是由于发生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越来越多的索赔案例,比如:
上海中远两湾城亲水平台儿童溺死案,引发了死亡儿童的家长对亲水平台设施安全性的质疑,继而状告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索赔案;女大学生被尾随跟踪的外来人员在电梯里用伞柄刺死案,而此时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索赔案; 其他如业主在小区花园被宠物咬伤、台阶口封条隆起老人被绊倒摔伤、大楼电梯制动不灵扎伤乘客等等,不胜枚举。由于有了种种物业管理的风险(案例),才会有物业公司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的需要,才会有保险公司从收集研究到推出物业责任保险的产品。
•案例二:律师职业责任
2001年7月,河北一家公司拟与北京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为查清对方底细,河北的公司聘请一北京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展开调查。律师事务所在审查后做出结论,认为项目确实在北京的开发商名下。河北的公司遂向开发商支付了1亿元项目转让费,同时向律所支付了100万元律师费。 2002年5月,河北的公司发现在该住宅小区项目的土地上,另一家公司已开始施工建设。公司展开了紧急调查,发现开发商并不是项目的所有人河北的公司认为律师工作敷衍,属严重违约,将律所(已注销)原三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律师费并赔偿损失共计900万元。2004年12月,法庭支持了公司的诉求,但考虑到公司自身也有失察,判决3名合伙人共同赔偿800万元。
•案例三:审计师职业责任——科龙股东正式起诉德勤
深陷“科龙门”的德勤,3月29日被科龙的一位股东告上法庭。诉状称,2004年4月19日,被告对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告于2004年11月11日、2005年3月23日,分别买入科龙电器100股,成交价格为5.02元/股、3.81元/股。但2005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这才知晓科龙2003年年报不真实,被告作为审计机构,却对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及证券法第173条等法律规定,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第一,判令被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第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95元;第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北京新浪网 2006年3月29日)
•案例四:工程职业责任——水疗中心爆喉漏水索偿
位于中环皇后大道中新世界大厦的XX Spa,去年初聘用工程公司铺设喉管,事隔不足几天,一节连接热水器的水管突然漏水,不但令店铺内的装修受破坏,被迫停业逾一个月,漏水问题更波及楼下五层楼,致有关商户陆续索偿,XX Spa遂入禀高等法院,向工程公司追讨最少近60万元损失。
•案例五:教员职业责任——女生自杀男老师教署涉疏忽
天水围官立中学自2001年至2003年间,先后有两男两女学生自杀身亡,其中一名十五岁女生,其父母获法律援助署提供协助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该校一名男师及育署署长疏忽,引致其女儿死亡,要求两人赔偿。(东方日报 09/11/2006)
•其他案例 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记者
长虹公司状告一报社就提出过3000万的索赔,认为记者的失实报道致其股票跌停。之后长虹将媒体诉至四川一家中院,后该案以调解结案; 业主因盗窃受损。业主指控物业管理公司巡逻、监察不足; 承建商对建筑师提出诉讼,指控建筑师因过失未能提供准确的建筑图则; 地产代理因提供不实信息导致买卖当事人受损;评估师因低估/高估资产的价值而导致卖方/买方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