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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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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编辑本义项

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报盘)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将我中心打印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

注意:

(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或其新单位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手续。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8506127

特别提示:

(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

(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每月1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二、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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