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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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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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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航空意外保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40万元及以上。同一投保人视各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不同,购买的人数也相应有所不同,像中国平安航意险直销系统销售的阳光平安行航意险A款,每位被保人最多可以购买4份,而有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发展历程 

中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1989年开办至今,走过了十八年的发展路程。 1989年,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2万、3万、4万、5万元。当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3年,航意险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6万元。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全国自1998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航意险统颁条款”。

2003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新的航意险将由原来每份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调整为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规定不变。 2007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今 年1至7月,实现航意险保费1.27亿元。

赔付情况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

第三种是在航空意外险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险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 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重要性 

根据以往的经验,半数理赔发生在航班延误、行李延误和财产损失上。因此,随着国人旅游的高速增长,财产保障和旅程延误、行李延误等旅行不便的保障是居民出游更应关注的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专门的旅行险,这类产品实际上包括各类风险的险种组合。如由于天气原因或机械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误,市民可以通过购买旅行险获得相应的补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旅行险产品非常丰富,市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旅行险,而且最好带有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

投保注意险种区别

据了解,当前市民出行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能看到旅行险外,还有航意险和短期人身意外险等多种险种,这些产品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呢?美亚保险的专家告诉记者,航意险的保险责任,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保障乘客从舱门(上飞机)到舱门(下飞机)之间的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其保障的时间与空间有限。旅行意外险则更多倾向于传统的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障;而旅行险则会更多关注整个旅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对于市民来说,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出行方式,都可能带来不同的保险需求。

对于选择出国旅游的市民来说,如果目的地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这些申根国家,则必须投保包含24小时旅行救援服务的医疗保险。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市民注意,根据申根国家的签证要求,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旅行保险,证明可承担国外住院费用及医疗运返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赔偿情况 

航意险一般有三种赔付情况:

一是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是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残疾,寿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是在保单有效期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但由于以外造成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按一定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意险属于自愿办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限期一般从被保险人登上保单注明的航班始发站飞机舱门,至目的地的飞机舱门。传统的航意险销售采用手工办理保单的方式,由于“航意险”存在承保周期短、销售代理网点多、与航空公司的具体航班联系紧密等的特点,使得保单的销售和管理复杂,尤其是出险后,由于数据准确度低,理赔工作难度大,中国航信开发航意险销售系统的目的就是利用订座系统与航意险结合的方式解决航意险传统销售存在的问题。

基本类别 

①机身险:机身及其附件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

②航空运输险:空运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

③航空伤害险:飞机机组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后得到赔偿的保险。通常是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伤害险同时承保; ④航空责任险:与飞行无关的第三者因飞机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到赔偿的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此外,国际上还有多种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险业务。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执行1929年《华沙公约》的规定(见国际民航公约)。

保险理赔操作 

1.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保险金的申请  

(1)身故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 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①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

②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③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④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 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⑤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⑥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⑦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2)残疾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残疾,由被 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材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①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旅游交通保险法证;

②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明;

③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④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⑤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医疗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 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①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②被保险人 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③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④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3.保险金给付时限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4.保险金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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