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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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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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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准备金 
1财产保险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备付未来赔款,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按照规定提存的资金准备,它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资金的积累,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判决赔款准备金。 因补偿内容的不同,准备金可以分为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 
即在年度终了结算时,对尚未决定的给付金额,所提的准备金。这种准备金的提存,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保险公司已接到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但是否给付或给付金额尚未决定;一是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接到通知索赔。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为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所提留的准备金。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期大多横跨两个年度,所以保险人需要从当年征收的承保保费中留出一部分来,用于下一个会计年度保险责任的支付。即保险人当年的承保保费需要依据保险期限在两个会计年度内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总准备金 
是为了应付发生巨额赔款而提留的一种法定财产准备金,主要用于巨灾风险的赔付。指保险企业从每一会计年度决算后的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累积,用以应付巨额赔款的资金,是保险企业的 自有资金。

2算赔案准备金的常用方法 

单个赔案损失估计法 
单个赔案损失估计法是指理赔人员通过经验判断来估计赔付金额。当赔案的金额较为确定并且案件数较小时,这个方法很有价值。许多公司都建立这种单个赔案的估损体制,而不论年度财务报告时使用什么计算方法,因为这种估计对于赔案损失调整和评价理赔估损人员的经验水平都很重要。

平均价值法 
平均价值法是指通过将已报告的案件数量乘以案均赔款(由过去的经验确定)来确定赔款准备金的总额。这种方法在赔案金额的偏差较小时比较适用(例如,车身损伤),并且具有简单、经济的优点。在这种方法下,还有必要说明在前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在本次报表日期前尚未赔付的赔案的情况。同样,这个额外的部分可以采用逐案估计法或平均价值法。 

公式或赔付率 
公式或赔付率法应用这样一个原理,即相对于保费收入,损失率和查勘费用占一个特定的比例。例如,假设某项保险业务在过去三年中的赔付率(含查勘费用)为60%,那么应计提的赔款准备金就是已赚保费的60%(估计或预期的损失率及查勘费用)减去到目前已经支付的赔款和查勘费用。如果逐案估计的赔款金额大于按照赔付率法计算的准备金,那么必须以较大的金额作为提取准备金的依据。 

IBNR的计算方法 
确定IBNR准备金有不同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应用阶梯模型,这个计算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历史数据来推测未来的赔款情况,并根据推测的未来赔款数据与现实数据的差来确定IB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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