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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

一、保险中介概念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人之间、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和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专门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依法获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主要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三种形式组成。

二、保险中介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保险中介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虽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只是最近十年的事情,但以兼业代理和营销员为代表的保险中介渠道早已经在中国生根发芽。

最先出现的保险代理形式是兼业代理。上世纪80年代,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业务以后,开始了与交通、铁道、银行、邮局等机构的基层合作。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下,这更多地是一种国有企业基层之间的自发性合作。

1992年之后,保险营销模式从国外引入,经过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公司的改造,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点的保险营销制度,令寿险销售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寿险业务中的个险业务比例不断提高。

2002年后,保险中介行业实行市场化准入,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公估公司三类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08年9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13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802家,保险经纪机构342家,保险公估机构269家,分别占74.68%、14.17%和11.1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65.25亿元,同比增长3.20%;总资产达到84.80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21%,同比增长12.60%。

三、保险中介的存在价值

(一)保险中介的出现,为保险公司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经营模式创造了市场条件,使保险公司有条件专注于保险产品的设计、风险的管控和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环节。解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获得最合适自身需要的保险商品。

(二)保险中介的发展,可以减低保险交易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的结合,减少了供需方的辗转劳动,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投保人投保,又减低了保险企业的成本。

(三)保险中介市场化的发展,改变了保险业以往被动为客户服务的方式,开始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一大批保险中介机构从需求出发,在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开发出了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新产品。

(四)保险中介市场化的发展,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域,使各类保险中介主体迅速增加。目前,我国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13万家,这些机构分布在各行各业,增加了为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便利性,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

(五)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实现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的根本条件。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有利于拓展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把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有利于增强保险对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的渗透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消费水平。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形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推动保险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保险中介的市场化特征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组成部分,市场化是保险中介最显著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中介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保险中介由不同类型的主体构成,专业性强。不同种类的保险中介之间,以及保险中介与投保人、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这些关系的确立是通过各种契约的签订来完成的,通过签订契约把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引入到保险中介市场,在保险市场中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等各种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确立相互关系,明确市场定位,发挥特有的市场作用。

(二)保险中介创新了保险业的用人方式

保险中介把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引入到保险市场,突破了保险企业过去以“大锅饭、铁饭碗”为特征的传统用工制度,率先采取了灵活的用工方式。

(三)保险中介推动了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率先在保险市场中实现了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且实现了对所有投资主体的一视同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促进了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创新,改变了我国保险机构长期以来只能通过层层设机构、上网点和人员才能开展业务的情况。

五、保险中介的发展的方向

我们认为,中国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也必须朝着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一)市场化。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世界知名的保险中介机构,无一不是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从一开始就必须牢牢树立起市场观念,彻底打消靠政策、靠扶持、靠垄断的念头,必须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二)规范化保险中介机构要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要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保险经纪、代理、公估等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职业化。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形成一种明显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职业特征,有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要用保险中介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从业人员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自己的公司和自己的岗位,要格外注重自己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国际化。保险中介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但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形成了一整套公认的运作规则和模式。我们应该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学习借鉴世界保险中介业的成功经验,努力与国际接轨。

 六、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应具备的市场环境 

 (一)职能和定位的转换是中介发展的前提 

现代保险理论认为,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资金运用和售后服务等业务环节中,不可能每个环节都形成自我开发的核心竞争能力。因此,将一些非核心业务流程“外包”出去,不但使得保险公司能够集合不同专业技术的社会资源,为自己的业务带来高质量和低成本的发展,还能够为保险的其他业态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实现整个保险产业链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达到双赢的协同效应,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只有保险公司转变思维方式,转变业务职能,将其核心资源定位于某些环节,对于其他环节,转而让“更专业的人做更专业的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 

(二)品牌共建、长远规划是中介发展的基础 

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公司的合作,不仅仅是业务和利益上的合作,更重要的是企业品牌、企业文化、经营目标、宣传策略、管理方式上的合作。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战略上的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进行长期规划,才能具有长远性和可持续性。 

(三)建立强大后援平台是中介发展的保证 

从本质上讲,在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中,保险公司占有支配的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保险公司应当认真研究与中介机构合作模式,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自己定位为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经营辅导者和市场推动者,努力构建以产品发展策略为核心、业务管理策略为基础、行政业务策略为辅助、营销支持策略为手段、培训系统策略为保障的专业中介业务发展支持体系,为专业中介公司提供良好的后续服务支持。 

(四)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是中介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营销体系中,渠道为王。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公司合作开展业务,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专业中介公司渠道广、经营灵活的优势。专业中介公司如果想在合作中有更大的作为,取得更大的发展,应更加广泛地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建立门店式的保险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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